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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的合情合理安排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2:37:37  


 
  不難理解的是,在國家政權完全統一之前,雙方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政治符號的持續性立場也不可能改變,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雙方不必與對方過度糾纏政治符號問題。建議雙方秉持“領土主權一體,政權差序並存在;存量原則不變,增量平台共商”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處理對方關切的問題。

  三、“合情合理安排”的具體建議

  當前的兩岸政治關係是同一國家領土主權之內的兩個綜合實力懸殊的對立政權關係。在台方以某種大陸方可以接受的方式,明確承認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國,明確承諾不分裂中國領土主權的前提下,大陸方面可以考慮在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後,承認兩岸處於“相對自治”狀態,並逐步調整對台方機構和人員稱謂的政策,逐步、適當解決台灣方面關切的參與國際活動問題。

  第一,結束敵對狀態後,在國際活動空間領域,“互不承認主權”主張可以認真面對。兩岸之間是一個國,當然不存在“主權”爭議,實際上只是存在主權的代表和行使權爭議。在國際社會,“互不承認主權”的主張是有積極意義的,這一主張與反對“兩個中國”有異曲同工之處。因此,在國際社會中所有必須以主權國家名義加入的場合,雙方都不能接受兩岸同時以國家名義出現的安排。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階段,雙方要早日達成國際活動空間“存量原則不變”的政治默契。

  第二,在結束敵對狀態後,雙方在無須以主權國家身份參與的國際場合,可以以各自方便的名義同時參與國際活動,在這樣的場合大陸方面不再杯葛台方多年來已經使用的符號。如果台方原來就以“中華民國”名稱參與此類活動,陸方要麼不參與;要麼可以以方便的身份安排人員參加。

  第三,陸方可以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國際影響力主動為台灣民眾代言。例如,申請加入國際鮪魚公會等台方尚未加入的組織,獲得相應配額,然後以兩岸漁業合作的形式將配額轉移到台灣漁民手中。類似為台灣同胞增加國際活動空間的工作思路可以用在更多的國際組織中。

  第四,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繼續推進,“兩岸一國”的立場得到台方正式認可後,除了奧運會等少數高能見度的國際活動嚴格要求暫時不出現台灣方面的“國號”、“國旗”、“國歌”外,一般性的國際活動不再公開直接干預台灣方面政治符號和政治象徵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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