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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灣區域經濟合作戰略的轉向及參與亞太經濟整合的可行途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0-21 15:15:54


 
  (一)陳水扁時期的實踐:以中南美洲為中心

  2002年8月“大溪會議”之後,台灣當局將美國、日本、新加坡、新西蘭、巴拿馬及中美洲“友邦國”列為優先洽簽對象。然而,在以政治為施政主軸的陳水扁執政時期,上述FTA戰略並未遵循固有的經濟邏輯,反而被認為是以“政治利益為優先取向”。[2]例如,早在2002年4月,台灣當局發布的“台美自由貿易說帖”便將美國列為第一階段洽簽FTA對象國。2002年8月,民進黨當局又在台北召開“美日台三邊戰略對話”會議,逐漸確立了台灣在政治、軍事、經濟上與美日結盟的新戰略,旨在通過“區域結盟”制衡大陸的“磁吸效應”,維護台灣所謂的“經濟安全”,甚至將與美國簽署FTA為“最高戰略”,強調要“不惜一切代價”。[3]陳水扁當局還於2002年重啟第三次“南向政策”,其目的不僅是引導台商向東南亞轉移投資,借以對抗大陸的市場引力;更重要的,希望通過台商對東南亞市場的融入而通向台灣與東盟或東南亞國家簽訂FTA,以深化與東南亞的“實質關係”。

  台灣高度政治化的FTA戰略引發了國際社會的擔憂。因此,陳水扁時期的FTA實踐只能圍繞所謂“邦交國”展開。雖然台灣在中南美洲的貿易和投資規模十分有限,但台灣當局卻視其為進軍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基地和融入未來美洲自由貿易區的橋梁。更主要的是,當時台灣的27個所謂“邦交國”有14個在中南美洲地區,被台灣當局視為“外交重鎮”,也是其實施“經貿外交”和FTA戰略的重點地區。因此,陳水扁當局積極與五個中南美洲“友邦”國家(包括巴拿馬、危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和洪都拉斯)洽簽FTA。與上述五國的四份FTA也是2011年之前台灣實施FTA戰略十多年間的僅有“碩果”,反映了當時台灣當局“政治驅動型”的FTA實踐注定只能“以中南美洲為中心”。

  (二)馬英九時期的實踐:以亞太為中心

  2002年1月,台灣方面正式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簡稱“中華台北”)的名義加入WTO。馬英九當局認為,WTO成員身份的取得,為台灣與其貿易夥伴洽談FTA並拓展國際經貿空間提供了條件,因此,明確提出了“積極洽簽經貿協議,融入區域整合,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施政目標,從而開啟了台灣FTA實踐從中南美洲向亞太的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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