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兩岸在和平發展中的共同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6:25:21  


 
  對於政治議題,既是兩岸共同責任的重要政治保障,也是共同責任的重要體現,也是共同責任的重要議題。對此,大陸的態度積極、向上和樂觀,台灣方面顯然消極得多。對於《和平協議》,台灣方面提出了“發展需要、民意支持、議會監督和公投決定”的限制性條件。對於國共兩黨領導人會面,台灣方面不是積極創造條件,而是製造一些新的問題。對於“民共交流”,民進黨方面缺乏放棄“台獨黨綱”的勇氣,成為策略性手段之一,部分社會輿論也是隨之起舞。

  對於和平發展這一兩岸共同責任的現實因素和現實要求,台灣方面的牽制和干擾要多一些。如對於兩岸關係發展的速度、進度,有誤解的人不在少數;如對於和平發展成果的認定,對於陸客赴台、實施ECFA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帶來的經濟效益,有不同意見的人不少;如對於19個協議的積極意義,有一些政黨熱衷於惡搞;有些人無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良好的國際氛圍,過分強調單方面擴大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有些人有意擴大兩岸存在的各種差異,製造兩岸的對立。

  兩岸對於共同責任的不同認識、不同表現,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是允許存在的。和平發展也是兩岸共同責任、對於共同責任的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更要看到,兩岸不同點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也成為兩岸關係前進的動力。

  四、民間智庫、學術機構和學者的共同責任

  對於兩岸學者來說,既是兩岸關係發展的見證者,也是兩岸關係發展的推動者。30多年來,可以說兩岸學者討論過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的所有問題,提出很多富有建設性的建議,為和平發展的推進作出過特殊的貢獻。對於兩岸政治對話和協商來說,由於難度和敏感度的存在,帶來了解決問題的難度,因此兩岸都提出兩岸政治對話和協商,可以先由民間智庫進行。因而,探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的共同責任問題,探討民間智庫、學術機構和學者的共同責任,更有特殊意義。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