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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韓國瑜曾進觀護所 台聯黨主席判賠60萬
http://www.CRNTT.com   2021-11-19 14:17:30


台聯黨主席劉一德。(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1月19日電/中國國民黨籍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參與2020大選期間,遭台聯黨主席劉一德在臉書直播爆料曾進少年觀護所接受感化教育。韓認為爆料不實,對劉提起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劉獲不起訴確定,韓再對劉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劉應賠償韓6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可上訴。

  台聯黨在2019年12月18日舉行記者會指國民黨2020大選候選人韓國瑜曾在台南大林路少年觀護所“坐過牢”,呼籲韓國瑜出面交代清楚。韓陣營回應,“子虛烏有”並提告。當時由韓辦發言人王淺秋與律師葉慶元提告台聯黨主席劉一德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謠言的妨害選舉罪。

  刑事部分,韓國瑜控告劉一德誹謗、違反選罷法,但檢察官認為劉有對散布的消息進行查證,且韓參選“總統”,應受全民嚴格檢視,劉要求韓說明是否曾進少觀所,就是對候選人的合理檢視,因此處分不起訴。

  根據台媒報道,北院2021年8月24日開庭時,韓國瑜、劉一德均委託律師到庭。劉的律師解釋,當初已請柯建銘以“立委”身分協助查證,並請人親赴台南少觀所查詢是否有韓入所記錄,加上媒體人黃光芹撰寫的韓的口述自傳《跟著月亮走》內容,可知韓自稱高中並未畢業,也承認年輕時曾犯下“不好寫進書裡的錯誤”,顯然曾經發生一些事情。

  劉一德律師說,劉的言論是綜合各種查證得出的結果,做出合理推論,雖查證結果為“無法查證”,但並不代表沒有,且當時許多黨員分頭查證,無法確切記得誰負責哪個部分,但確實盡到查證義務。

  韓國瑜的律師認為,劉的律師根本是“幽靈抗辯”。律師說,既然柯建銘的回覆是無法查證,且少年犯罪記錄會塗銷、觀護所也告知“現存資料沒有”,黃光芹所撰書籍內也沒提到韓進入少觀所,代表劉明知無法證實韓國瑜進少觀所一事,卻仍堅持不實陳述,就應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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