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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不當黨產條例三讀過關 綠啟動清算國民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26 01:00:45


立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臨時會25日處理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在上午表決通過法案名稱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後,下午逐條討論、表決,到晚間共歷經11小時、67次表決才順利三讀通過。其中,國民黨認為有爭議的不黨黨產的主管機關、認定年限和委員會組成方式等爭議,都在民進黨優勢人數下通過綠營版本。

  民進黨為了拚法案過關,特別提案“立法院”臨時會延長至25日午夜12點,顯示決心。三讀通過後,民進黨“立委”全都鼓掌歡呼,並高喊黨產歸零等口號,而相對於國民黨“立委”,則個個顯得十分落寞。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是跨時代的里程碑,民進黨感謝人民,這個成功,要送給台灣人民。柯說,盼國民黨盡快把追殺、鬥爭的邏輯收起來,趕快面對現實,才能重生,讓國家有真正的反對黨;民進黨則要體認,不當黨產再也不是民進黨的選舉提款機,“改革正要開始”,未來藍綠和解、對話代替對抗,他也再度呼籲國民黨,不要再使用焦土政策。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三讀通過的內容主要為,由“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調查不當黨產,可以向有關機關調請卷宗及資料,亦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調取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且該會於必要時,得請各級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受調查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

  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成,委員11至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長”派聘,並可指定其中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3分之1,且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3分之1。

  不黨黨產認定,則是政黨及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或其自同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金外,都推定為不當黨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時,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委員會還可以要求警察機關協助。

  此外,在條例施行後1年內,政黨及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必須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報財產來源、種類及取得方式和日期,申報項目包含不動產、存款、債權和投資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可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並通知其於受本會通知日起四個月內申報第一項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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