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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電動車新規出台 浙江公安交管部門答疑
http://www.CRNTT.com   2018-11-07 16:20:57


  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明年4月15日,全國開始對電動自行車實行“新國標”。

  都市快報報道,從11月1日起,浙江開始實施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

  很多讀者看到報道後,來電咨詢如何辦理登記等問題,昨天,我們請浙江省公安廳交管部門解答了讀者關心的問題。

  1.杭州讀者陳先生來電反映說,他到派出所辦登記,派出所反饋說沒接到相關通知。

  答:全省各地開展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工作的進度情況不一樣。其中杭州市和寧波市的備案登記工作可能要推遲到12月左右。

  杭州市區(包括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幹)、寧波市區(包括海曙、江東、江北、北侖、鄞州、鎮海)一直以來電動自行車的註冊登記工作抓得嚴,但備案登記工作尚未開展,而且量大,所以當地有關部門將針對這一情況做出安排,到時會發布相關消息,請讀者及時關注。

  而杭州其他地區,餘杭、富陽、蕭山、臨安、建德、淳安,已經實行了備案登記,所以大部分上路的電動車不用再辦理備案登記。寧波其他縣、區也是如此。

  其他9個地市的備案登記工作一直在做,大家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登記,除衢州是在交警部門做登記,其他主要是在派出所做登記。

  2.根據文件規定,到2021年,舊國標的電動車不能使用,那麼如果今年年底買的車屬於舊國標,是不是在3年後也是做報廢處理?

  答:不是的。

  據統計,目前市場上90%的電動自行車都屬於超標車。所有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都是屬於超標電動車,之所以我們推出備案登記這一措施,是考慮到很多人買來的電動車因為超標無法上牌,成了無牌車,被偷了也無從查起,所以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實施了備案登記這一便民服務措施。但根據國家標準,這些電動車都屬於超標的,這次國家做出規定,是從源頭上杜絕了生產廠家和商家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車。過渡時間是三年,到2021年12月31日為止。

  無論是你剛買的電動車還是之前一直在騎的,只要是超標電動車,無論以前備案登記的,還是現在備案登記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過了這個時間,就不能上路了。

  但如果是符合國標並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都是可以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目前符合舊國標的車輛,還是可以生產、銷售和使用,使用不受3年限制。

  3.買車後,被交警部門發現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能上牌,怎麼辦?

  答:消費者在購買時,也可以長個心眼,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相關憑證,在銷售憑證上寫上車輛型號,也可以拍下店堂內有沒有貼相關告示等方式來取證。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者更換。

  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主要有這些標準:時速25km/h以下,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小於等於400W、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於或等於48V、核載人數1人,並且安裝了腳蹬子的電動車自行車。

  4.文件規定,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申請備案登記。什麼是車輛合法來源憑證?

  答:一般指購車發票。

  5.明年4月15日起,是不是超標電動車無法上路了?

  答:屆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新國標查驗車輛,嚴格按照新《公告》予以註冊登記。

  超標電動車是不能登記上牌的,也就是無牌車,所以不能上路。一般交警部門在路上檢查,就是看車輛是不是有牌,為了檢查方便,大家最好把電動車相關證件都放在身邊。

  6.電動三輪車算不算在這次規定之內?

  答:電動三輪車不屬於電動自行車,除符合公安機關等部門相關規定的以外,如殘疾車,其他都不允許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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