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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浙江在線訊,從這種養老方式看,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
老人將自己的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根據房產情況支付每月養老保險。等到身故,保險公司優先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
這種養老方式新鮮嗎?兩年前,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已經正式開展這項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15日,保監會發布消息,將這項試點擴大至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浙江、山東和廣東的部分地級市。
保險版“以房養老”如何操作?
作為一個新興事物,政府、銀行曾從不同層面開展過“以房養老”的探索。但保險的探索還是起步階段,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吸引的老年人並不多。
試點兩年,共有42戶家庭57位老人參與試點並完成了承保手續;四個試點城市中,北京16戶、上海12戶、廣州12戶、武漢2戶;參保老人平均年齡為71.6歲,平均每戶月領養老金約9071元,最高一戶月領養老金2萬餘元。
那麼,這一保險形式究竟怎麼操作?
首先,應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其次,將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第三,有兩種類型可以選擇,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兩類產品。參與型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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