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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省內危險廢物轉移將不再審批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14 08:59:56


  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嘉興日報報道,記者2月12日從環保部門獲悉,從2月24日起,浙江省內危險廢物轉移將不再審批。

  據悉,2016年11月7日,國家環保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稿)中提出,危險廢物轉移審批主管部門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2017年1月24日,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正式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危險廢物轉移過程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浙江省內危險廢物轉移不再審批,並從2017年2月24日起正式實施。此舉省去了環保部門的審批環節,大大方便了企業辦事,是政府部門“簡政放權”的又一項重要舉措。

  根據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將抓緊做好取消審批的後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穩步推進此項改革。同時認真履職,落實危險廢物源頭管理,推進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加強危險廢物流向監控,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監管,持續加大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力度。

  嘉興市環保部門也再次強調,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作為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切實加強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的環境污染管控,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時將轉移聯單報地方環保部門備案,做好台賬登記工作,嚴禁以任何形式倒賣危險廢物,嚴禁交由無處理處置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處理。同時,各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標體系要求,強化內部管理,定期將經營情況報送各級環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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