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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在浙江率先出台華發人才開發引進辦法
http://www.CRNTT.com   2018-01-15 11:58:04


  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創新人才開發引進機制,充分利用老年人才資源,日前,麗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華發人才”開發引進實施辦法(試行)》,面向市內外開發引進“華發人才”,將根據人才類別的不同,給予用人單位最高50萬元的補助。目前,該項政策已在市本級及蓮都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實施。

  “華發人才”是寶貴財富和資源,結合麗水的養生養老及生態優勢,出台開發引進“華發人才”辦法旨在讓老年人發揮餘熱,實現老有所為,為浙江(麗水)綠色發展綜合改革創新區建設提供更多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有效促進老年人才資源能量的再度有效釋放。丽水市所要開發引進的“華發人才”對象為已退休且身體狀況良好,原符合或相當於麗水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相應層次,且為丽水市重點發展的產業或教育衛生、文化藝術、農林等方面的緊缺人才。

  丽水市“華發人才”開發引進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政府引導、雙向選擇、項目主導、契約管理”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支持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落實。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開發引進“華發人才”,主要有三種方式:全職參與,即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發展和業務需要聘請“華發人才”,每年在麗服務時間不少於9個月;項目開發,即用人單位以項目為依托,與“華發人才”簽訂協議,為用人單位開展技術創新、課題研究、產品研發、人才培養等服務活動,每年服務時間不少於10次或60天;指導服務,即用人單位通過聘請“華發人才”擔任技術顧問、特聘專家等開展技術或業務指導等服務,每年服務時間不少於6次或30天。其中,“華發人才”層次較高或項目實施取得顯著成效的,在麗服務次數或時間要求可酌情放寬。

  用人單位需與“華發人才”簽訂服務協議,協議期不少於12個月。用人單位還要為“華發人才”開展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保險等保障措施和生活便利。對開發引進“華發人才”的用人單位,丽水市按年度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補助等次按高層次人才類別分為:A類50萬元、B類25萬元、C類15萬元、D類10萬元、E類5萬元,全職參與、項目開發、指導服務的補助額度分別按以上標準的100%、40%、20%比例計算,經過申請、初審、審核等程序後,發放“華發人才”補助款。用人單位開發引進同一“華發人才”的,補助期不超過5年。

  據了解,丽水市將給“華發人才”發放人才證和人才卡,在健康、旅遊服務、車輛辦證等方面享受相關人才“綠色通道”服務。

  (來源:《麗水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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