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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達成協議
http://www.CRNTT.com   2018-08-05 09:52:53


危廢傾倒現場。
  中評社北京8月5日電/新華社電,浙江省龍游縣環保局近日與福建綠益新環保產業開發有限公司就“綠益新公司回收的桶裝廢液運至龍游縣域非法傾倒導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案達成協議。綠益新公司一次性支付給龍游縣環保局賠償款78萬餘元。

  這是今年5月24日《浙江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後,浙江省達成的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件。

  據了解,這筆賠償款包括應急處置費555676.7元,生態環境損害費230000元,共計785676.7元。

  早在2015年8月,龍游縣環境保護局在執法過程中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之間,為降低處置成本,綠益新公司在明知自然人何某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將其接收的桶裝廢液等危險廢物交由何某進行非法處置,總計約有27.79噸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致使生態環境受到污染。

  該案後經龍游縣人民法院審理,對被告綠益新公司以污染環境罪判處相應罰金,三位涉事責任人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刑事處罰。

  雖然當時法院已經以污染環境罪對上述被告單位、被告人依法判處了刑罰,但是,至2015年8月案發時,為及時消除污染隱患,龍游縣環保局等單位代為處置現場遺留危險廢物已共計支出處置費用555676.7元,相關單位至今沒有向涉案責任人追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2017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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