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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司法界人士解讀“消費公益訴訟第一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02 13:15:24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遺失實名車票就得另行購票?》後續,司法界人士解讀“消費公益訴訟第一案”浙江省消保委2月1日首次對外披露詳情:

  今日早報報道,1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接到了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書,認為這一訴訟不符合公益訴訟的條件,因此不予受理。

  這起全國首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的曲折進程,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和司法界人士的關注,迅速成為了當下的輿論熱點。昨日,浙江省消保委將有關全國首例消費公益訴訟案的有關背景及相關情況首次對外披露。司法界一些權威人士也專門就此案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題一:

  浙江省消保委本次訴訟的具體請求是什麼?

  2014年5月15日,浙江省消保委接到消費者的投訴,稱2014年4月22日,消費者XXX從12306網站購買4月24日D5692次5號車廂13A座衢州至杭州的車票。2014年4月24日下午,該消費者取票從衢州站檢票上車,抵達杭州城站火車站,出站時發現車票遺失。該消費者經與車站工作人員交涉,提供本人身份證和12306的購票通知,但車站不予核查,堅持認為車票遺失就必須全額補票才予放行。無奈之下,該消費者全額補票後才得以離開。

  2014年7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又接到兩位消費者的投訴,稱2014年7月29日,通過12306網站購買了寧波至溫州南的車票,乘坐寧波至溫州南的D3201次列車。檢票上車後,不慎將車票遺失。兩位消費者到達溫州南站後,在出站檢票時向溫州南站工作人員進行解釋,告知其已購買過車票。然而,溫州南站工作人員堅稱,必須補票後才讓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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