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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逃避海關檢疫將面臨牢獄之災
http://www.CRNTT.com   2020-03-17 00:19:24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軍(中評社 徐夢溪攝)
  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記者 徐夢溪)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軍16日出席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期間表示,海關全面啟動了健康申報制度,懷著僥幸心理逃避海關檢疫,不僅要承受全社會的輿論譴責,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王軍表示,“外防輸入”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要做到依法防控,一方面,要從正面監管的角度健全完善管控措施。海關總署依托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科學防控、精准施策的要求,採取健康申報、體溫檢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一系列衛生檢疫措施,堅決遏制疫情通過口岸跨境傳播。另一方面,依法防控要明晰與正面監管有關的法律責任,綜合運用行政和刑事執法兩種手段強化法律的執行力和威懾力。為防控境外疫情輸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針對今天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王軍指出,海關總署會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台的《意見》,正是落實依法防控推出的一項具體舉措,在當前非常嚴峻的形勢下,可以說正當其時。

  《意見》主要明確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部門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將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依法嚴懲各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行為。二是準確的適用法律。要求各部門在辦理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件時要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意見》列舉了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實施這些行為如果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將依照刑法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三是完善工作機制。《意見》從做好行政與刑事銜接、加快案件偵辦、強化檢察職能、堅持過罰相當等六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確保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王軍強調,《意見》結合國境衛生檢疫執法實踐,梳理出6類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包括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衛生檢疫措施,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海關衛生檢疫或者故意隱瞞疫情等。上述行為都屬於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對公共衛生安全危害性較大的行為。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或者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

  本次疫情發生以後,海關全面啟動了健康申報制度,這項制度非常重要,對於海關及時掌握出入境人員的相關信息、精准識別高風險人員具有關鍵作用。但是,一些入境人員懷著僥幸心理,採取各種手段拒絕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不配合體溫監測;還有一些入境人員明知自己已經出現了發熱、幹咳等染疫的症狀,或者曾經去過疫情嚴重的地區,故意隱瞞發病情況,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採取吃退燒藥等方式降低體溫,掩蓋發熱症狀,在海關衛生檢疫環節蒙混過關,入境以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導致與其密切接觸的人員被感染或者被隔離觀察,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重大風險。依照《刑法》規定,結合剛剛出台的《意見》,上述行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條的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王軍呼籲,希望廣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時一定要如實、完整、準確的填報健康申明卡,並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各項衛生檢疫措施,這既是對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護,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懷著僥幸心理逃避海關檢疫,不僅要承受全社會的輿論譴責,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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