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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通報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9-02-23 09:41:50


廣州通報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網絡圖片)
  中評社北京2月23日電/日前,廣州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基層黨員領導幹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分別是:

  1.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作風飄浮、弄虛作假問題。2018年,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違反辦文程序,沒有按要求辦理行文呈批手續和編列文號就制定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方案》。當年8月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督導期間,該局弄虛作假,倒簽行文呈批時間至2月並重編文號,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該局分管副局長黎向慈、辦公室主任李芬芳分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2018年10月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南沙開發區環保水務局執法監督處處長曾玉波自以為是、監管不力問題。2015年10月,南沙開發區環保水務局執法監督處處長曾玉波負責排污許可證審批發放工作,在明知南沙區政府已責令關閉某公司位於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管樁製造設施的情況下,未正確執行區政府的行政決定,片面認為區政府尚未責令拆除或者關閉該公司位於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設施,繼續向該公司核發有效期為一年的排污許可證,導致該公司仍能夠整體運轉。2018年12月,曾玉波受到誡勉處理。

  3.越秀區珠光街道辦事處財務室主管趙翠榮疏於監管、失職失察問題。趙翠榮在擔任珠光街道辦事處財務室主管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沒有及時組織開展財務稽核工作,沒有按規定對各盤賬庫存現金每月組織盤點,導致珠光街道辦事處出納甘某(另案處理)挪用公款98.56萬元歸個人使用,至案發時尚未歸還。2019年1月,趙翠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4.花都區花東鎮山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潘國強官氣十足、流於形式問題。潘國強在擔任花東鎮高溪河(大沙河)山下村段村級河長期間,自行配備“河長助理”並長期由其代理巡河,沒有監督和過問代理巡河的情況,導致河湧污染問題未能被及時發現和治理,最終被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0月,潘國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增城區正果鎮何屋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何贊興裝聾作啞、優親厚友問題。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何贊興在擔任正果鎮何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負責何屋村農村泥磚房和危房改造工作,未認真審核同村申請村民的資格條件,致使不符合改造條件的村民獲得農村泥磚房和危房改造指標和補助資金。2016年9月,何贊興優先為不符合改造申請資格的親屬申請到改造指標並獲得補助資金3萬元。2018年9月,何贊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補助資金已被收繳。

  6.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從化大隊五中隊民警陳伯承拖拉散惰、漠視群眾利益問題。2017年7月31日晚,正在值班的陳伯承接報一起交通事故,在報警人駕駛肇事車輛來到其單位報警接受處理時,既不出來接待報警人,也不出警前往現場查清情況,沒有及時對該宗警情進行處置,而是繼續在所在中隊宿舍休息,直到次日早晨才去處置警情,導致交通肇事事故沒有得到及時查處,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2018年10月,陳伯承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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