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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廳官張尚華獲刑11年半
http://www.CRNTT.com   2020-10-09 13:14:57


  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澎湃新聞記者從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方面獲悉:2020年9月29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尚華被指控犯受賄罪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尚華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張尚華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張尚華利用擔任廣元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書記、旺蒼縣縣長、旺蒼縣委書記、巴中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能源投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65萬餘元。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尚華利用擔任廣元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書記、旺蒼縣縣長、縣委書記、巴中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65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系數額特別巨大。張尚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後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張尚華,男,漢族,1964年10月生,重慶江北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張尚華早年長期在廣元市任職,曾任廣元市政府副秘書長,旺蒼縣委副書記、縣長,旺蒼縣委書記,2015年年底調任巴中市政府黨組成員,次年1月當選巴中市副市長。
  
  去年5月,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巴中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尚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去年12月,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了張尚華被“雙開”的消息。

  經查,張尚華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搞封建迷信,沉溺享樂,追求低級趣味,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公款旅游,公車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安排打高爾夫球,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報銷,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購買、使用偽造的學歷、文憑;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紀監部門點評:張尚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尚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巴中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值得一提的事,張尚華在主政旺蒼縣期間,曾獲“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做出過當地群衆認可的成績。

  在張尚華被查之後,《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專門刊文《紀法面前不存在功過相抵》點評其落馬一事。文章寫道:紀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黨員、特殊公民。無論是誰,只要違紀違法,就要付出相應代價,絕無討價還價的餘地,這是紀法的剛性決定的。任何不把紀法當回事,以為功勞很大、名聲很大就可以為所欲為、挑戰禁忌的黨員幹部,最終都逃不脫黨紀國法的懲處。對於這一點,誰都不要幻想有什麼“保險箱”,誰都不要指望有什麼“法外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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