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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8舉報網站發布5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19-09-29 09:42:42


 
  案例四:

  趙某,某村農民。

  2017年8月至12月期間,趙某為發洩個人私憤,捏造杜撰了其所在村黨支部書記高某私吞公款,挪用救濟款物以及非法占用土地並造成土地大量毀壞等犯罪事實,編寫了“黑內幕”“劉文彩式的書記高某”等誣告材料,向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作虛假告發。此外,還編寫印制了“喚醒全體村民的一封信”等材料,在其所在村內散發、張貼。對高某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影響惡劣。

  經查,趙某反映高某違紀違法等問題,均不屬實。趙某反映的問題均為其個人捏造,杜撰,其意圖主要是為發洩私憤,達到使高某受到黨政紀處分和被刑事追究的目的。趙某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誣告陷害罪。2018年12月,趙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9年1月批准逮捕。

  案例五:

  宋某,某市普通市民。

  2014年6月起,宋某多次向市、區兩級紀委、黨委政法委、檢察院等單位領導發送舉報信息,稱區法院工作人員孫某、李某克扣、截留其判決執行款。

  區紀委對孫某的署名舉報進行了核實。經查,未發現孫某、李某存在克扣、截留執行款項的行為。宋某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的問題完全是其個人主觀臆斷,惡意捏造形成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發洩對法院判決執行的不滿。通過進一步調查了解,涉及宋某的民事訴訟判決已全部執行完畢,宋某亦向法院出具結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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