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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廣西新華書店原董事長黃健涉嫌受賄案開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9-22 10:12:16


圖片來源:長沙新聞網
  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健涉嫌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黃健利用其擔任廣西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副董事長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親戚溫某(另案處理)共同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118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5年黃健為李某入股廣西某教育有限公司提供幫助。之後,李某為感謝黃健贈送其7.7%的“幹股”,並由溫某代持。黃健、溫某私下約定,黃健占有“幹股”中的6.7%,溫某占有1%。2007年至2010年間,黃健收受李某給予的現金16萬元,溫某分3次收受李某通過轉賬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88萬元。

  另據指控,2005年,王某為保持其新成立的北京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廣西教材市場的占有量,向黃健提出予以關照。黃健介紹溫某與王某認識。在溫某、黃健及黃健的妻子溫某某均沒有實際出資的情況下,王某將溫某和溫某某均登記為股東。其後,王某送給黃健現金30萬元,並通過銀行轉款方式轉入溫某的銀行賬戶855萬元。每次轉完錢後,王某和溫某均電話告訴黃健,黃健均沒有表示異議。

  被告人黃健對其犯受賄罪的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涉及的具體金額存在異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健夥同溫某收受他人賄賂1189萬元人民幣,在共同犯罪中黃健明知行賄人有求於己,仍然介紹其親戚溫某與行賄人聯絡收受好處費,其本人也收受行賄人給予的現金,並為行賄人謀取利益,二人分工合作,均起主要作用。

  案發後,被告人黃健退繳贓款300萬元。公訴機關認為,黃健及其親屬退出部分贓款300萬元,且在偵查階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合議庭將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擇日另行宣判。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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