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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大連市委原常委金程受賄2千萬元被判刑13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9-27 20:21:40


  中評社北京9月27日電/遼寧省大連市委原常委、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金程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為此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21萬元。記者27日從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此案已結案,金程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金程今年55歲,碩士學歷。案發前除擔任上述職務,還兼任大連西中島石化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2016年1月25日,其因涉嫌受賄罪被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本溪市檢察院受指定審查起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金程受賄一共有37筆,時間跨度從1998年至2015年。其中最大的一筆受賄高達500萬元。2003年,金程擔任大連市西崗區區長期間,接受了謝某某請托,利用其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大連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姜某某的職務行為,幫助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一房地產公司貸款2億元。後收受謝某某給予的好處費500萬元。

  多年間,金程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1689.5萬元,美元55萬元,字畫、購物卡等財物價值人民幣145.5萬元。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2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為此,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扣押的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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