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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溫嶺原副市長張永兵受賄434萬獲刑10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21 17:16:09


  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浙江溫嶺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永兵,利用手中權力,5年間為他人在承攬工程、人事調動、用地安排、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25次收受他人財物現金共計434萬元。

  除了收錢,他還收香煙、蟲草等貴重禮品,收錢地點除了家、辦公室外,還有地下車庫等等。此外,他的妻子也曾幫他收錢。行賄人中除了經商的老板外,甚至還有一名副市長,為求調動時得到關照,送給他5萬元現金和香煙等等。張永兵還有一項特殊的好處費:他向不需要資金的知名企業出借出300萬,趁此吃高額利息75萬元,法院認定為受賄。

  《法制晚報》報道,浙江省台州市中級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永兵有期徒刑10年5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

  案情溫嶺原副市長25次受賄434萬

  現年50歲的張永兵是溫嶺市箬橫鎮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入黨,在職大學學歷。案發前是溫嶺市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4年11月28日,浙江台州紀委監察局網站發布消息稱,台州溫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2月19日,記者從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就原溫嶺市委常委、溫嶺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張永兵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向仙居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浙江省仙居縣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張永兵於2007年6月開始擔任溫嶺市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2010年2月份開始擔任溫嶺市副市長,2010年3月份開始為溫嶺市黨組成員。從2009年開始至2014年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人事調動、用地安排、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25次收受他人財物現金共計434萬元及香煙等。

  在對張永兵的受賄指控中,有一起他不認罪。法院查明,2012年4月26日,浙江愛仕達集團董事長陳某為了與張永兵搞好關係,並求得張永兵對該公司“退二進三”一事上的關照,以公司名義按月息3%向張永兵(以王某的名義出借)借款300萬元。張永兵借此名義收受陳某給予的財物75萬元(按超過月息2%部分認定受賄數額,利息付至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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