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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市委原書記李世鎔等3人被雙開
http://www.CRNTT.com   2017-10-10 19:40:07


  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中紀委網站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市委原書記李世鎔、巴彥淖爾市市委原書記何永林、烏蘭察布市市委原書記王學豐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李世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務便利長期借用、占用下屬單位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其親屬安排、調動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所送禮品、禮金,縱容妻子長期不上班領取工資及補貼,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以妻子和兒子的名義在企業入股分紅,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款,在資源配置、項目審批、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款給私營企業用於從事營利性活動,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金損失。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金損失等問題涉嫌構成犯罪。

  何永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所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工程項目審批、解決糾紛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問題涉嫌構成犯罪。

  王學豐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所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工程項目審批、專項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問題涉嫌構成犯罪。

  李世鎔、何永林、王學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其中李世鎔、何永林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三人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分別給予李世鎔、何永林、王學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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