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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補簽協議牽出擅自處置學校資產案 
http://www.CRNTT.com   2018-09-04 17:40:52


  中評社北京9月4日電/“馬坊鎮某村黨支部書記王某甲辭職前將三車學校設備借給該村原支委王某乙用於個人營利。”不久前,北京市平穀區馬坊鎮紀委接到區紀委監委轉來的問題線索。

  三車學校設備從哪來的呢?帶著疑問,鎮紀委分別和王某甲、王某乙談話了解情況。

  “設備是馬坊鎮某小學原校長趙某借給我的,有借用協議。”王某甲邊說邊拿出協議。

  “借用三車的設備,協議竟沒有明細;簽定時間是兩年前,但協議紙張和印章看起來卻都比較新。”鎮紀委工作人員翻看協議後,斷定這背後可能有問題。

  隨後,鎮紀委從公章入手,查看馬坊鎮使用公章的登記册,發現該村只有近期使用公章簽定借用協議,並沒有兩年前的相關記錄。顯然,這個借用協議是補簽的。

  鎮紀委第二次和王某甲談話,在證據面前,王某甲不得不承認協議是他辭職後補簽的。“2016年5月,鎮某小學要翻建,因施工學校資產無處存放,時任校長趙某便和我口頭約定,資產由村委會臨時管理使用。”王某甲說,“當時,正趕上王某乙需要一些桌椅等用於個人經營,就將設備借給了他。2017年11月,趙某和我補簽了一份借用協議。”

  為何要補簽協議?這背後會不會有其它貓膩?有必要和趙某了解一下情況。

  考慮到趙某任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為教育系統的黨員,問題線索隨即報告至區紀委監委,隨後又移交給駐區委教工委區教委紀檢監察組。

  “你把學校資產交給他人,經校領導班子會議研究過嗎?向區教委請示報告過嗎?”

  “確實沒有,我不應私自將學校資產借給他人。今後一定吸取教訓,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辦事,絕不再犯類似錯誤。”在組織審查期間,趙某如實交代了問題。

  經查,2016年5月,趙某在未召開學校領導班子會議討論且未向區教委請示的情況下,個人決定將原值148萬餘元的學校資產存放在某村委會,並與時任村黨支部書記王某甲口頭約定,可由村委會管理使用,但不得丟失。

  2016年7月,趙某調離時,未將上述資產處置情況與新任校長交接。2017年6月,王某甲不再擔任村黨支部書記。這麼多學校資產以後如何處置?為了對上述資產作出說明,趙某和王某甲商議後,於2017年11月以小學和村委會名義補簽一份《設備借用協議》,落款時間為2016年5月20日。

  趙某作為時任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2018年7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外,馬坊鎮紀委也對王某甲、王某乙立案審查。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即將實施,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紀律教育,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鞏固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化成果,讓廣大黨員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平穀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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