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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完善推動巡視整改"六項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9-08-20 14:59:45


  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天津市委日前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巡視整改工作的意見》,堅持以政治整改為重點,壓實巡視整改責任,建立健全巡視整改工作機制,切實增強巡視監督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立足“誰來整改”,催生內生動力。《意見》全文貫穿“明責、履責、盡責”要求,進一步重申被巡視黨組織承擔巡視整改主體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承擔分管職責範圍內的具體整改責任,推動從本級、本人改起,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意見》要求,被巡視黨組織必須加強研究部署,制定“一方案三清單”,即整改方案,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明確整改“路線圖”;深入推動整改,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及時處理巡視移交問題線索,針對重點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聚焦“人、事、因、制”排查管理缺陷和制度漏洞;做好整改公開,將巡視整改情況向黨內通報、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堅持持續整改,對於情況複雜、整改難度大的事項,每年年底報送整改情況,實現對賬銷號、見底見效。

  立足“誰來推動整改”,構築監督體系。《意見》進一步細化了7個責任主體4個方面具體責任,著力打造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巡視整改監督鏈條,推動被巡視黨組織整改落實。《意見》明確巡視整改落實工作在市委領導下開展,強化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責任,重統籌謀劃,及時聽取整改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的日常監督責任,從巡視反饋開始,挺監督在陣前,察實情於秋毫,審核整改報告、實地調研成效、指導監督被巡視黨組織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強化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有關市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巡視組的督導責任,通過召開推動會、組織檢查、審核把關整改材料等形式,推動整改落實;強化市委巡視辦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責任,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檢查評價,建立巡視成果運用管理台賬,動態掌握整改情況。通過7個責任主體同向發力,4個方面具體責任環環相扣,著力形成巡視整改的強大外部推力,做到問題不解決不鬆手、驗收不過關不收兵、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堅定不移推動巡視整改向縱深發展。

  立足“如何推動整改”,健全工作機制。《意見》堅持大整改觀念,進一步健全6項機制,在業務流程方面,促進巡視反饋、移交、整改各環節工作無縫銜接;在監督方式方面,促進巡視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和派駐監督等監督方式有效貫通。一是完善巡視反饋和移交機制,及時反饋巡視情況和意見,明確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相關上級主管部門、派駐紀檢監察組參加反饋,及時移交巡視發現問題和線索,相關部門優先辦理。二是完善巡視整改約談機制,相關負責同志要約談問題突出和整改不力的被巡視黨組織責任人,被巡視黨組織內部逐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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