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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查處"組團"違紀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21-12-05 09:28:55


 

  “黨紀處分條例對共同違紀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無論是集體決策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還是‘組團’違規公款吃喝、旅遊,都屬於共同違紀行為。”莊德水分析,“一些人心存僥幸,以法不責眾的心態來對抗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執行,其實是黨紀意識的淡漠。”

  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組織下屬或者其他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除浪費國家資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外,還嚴重破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必須加大查處力度,予以嚴肅處理。

  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第一批執紀執法指導性案例,其中一例提到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王某於2021年2月19日晚,召集本單位5名幹部在該縣某酒店聚餐,所花費的6000元以公車加油費、維護保養費等名目列入該局“三公”經費中予以報銷的問題。

  在對王某的違紀行為處理中,區分了黨員領導幹部和普通黨員幹部在違規吃喝問題中的責任大小,對王某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的處理力度更重。王某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退賠公款吃喝費用1000元,被收繳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費用1888元。同時,參加公款吃喝的其他5名幹部受到批評教育,並被責令退賠相關費用5000元。

  “這既體現了執紀工作的精准性,又對其他參與者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執紀效果。”莊德水建議,在處理“組團”違紀行為時,要對其中的組織者和主要領導幹部加以嚴懲,“要把重點放在‘一把手’身上,既要追究主要組織者的直接責任,也要追究‘一把手’的領導責任,通過問責壓實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政治責任。”

  中央八項規定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不斷從嚴執紀,持續培土加固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堤壩,鍥而不舍推動糾“四風”樹新風。對“組團”違紀行為,要扭住不放、露頭就打,持續釋放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越往後越嚴”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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