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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記·我與這十年|發揮派駐監督探頭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22-10-04 16:31:19


  中評社北京10月4日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十年前,我在市直部門任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當時,作為市直單位的一個內設機構,紀檢組人、財、物都歸屬於市直單位,日常工作大多是報數據、寫報告、開會和參加培訓……工作幾年,從沒辦過案件。事實上,我還負責一些非業務工作,並協助分管工青婦等。

  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後,我終於從諸多“瑣事”中脫身了,組織上又陸續吸收了一大批業務骨幹進入紀檢監察隊伍。從一個人苦苦支撐,兩個人疲於奔波,三個人力爭上游,到現如今組裡5名組員的標準配置。人手充裕保證了派駐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也在逐漸轉變“都是同一個單位,一點小錯誤就算了”的“老好人”思想,思考在對駐在單位的日常監督中,應該如何精準發現問題,怎樣有效發揮探頭作用。

  初次辦案時,我們對辦案手段、調查方式、處置程序等等,都不甚熟悉,只能學中幹,幹中學,堅持提高業務能力。雖說是摸著石頭過河,但一年多來也辦了好幾件案子。

  我們堅守“監督的再監督”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駐在單位也從一開始的不適應到習慣被監督。“駐”的優勢逐漸顯現出來。

  2019年,組裡立案7件。這些問題線索有的是直接到組裡舉報的,也有來自於信訪舉報,但更多的是我們在監督檢查、專項工作中發現的。我們開始熟練運用“四種形態”,靈活使用不同線索處置方式。比如一些較輕微的線索件,我們採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對於一些輕微但存在廉政風險的問題,我們則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督促駐在部門整改。

  2020年,我們開展民生資金專項檢查,通過數據比對,抽查發現某縣違規領取資金涉及70餘萬元。我們多次到該縣核查線索,並與縣紀委監委加強雙向溝通,研究問題線索的移交、下一步的處置及後續的整改建議等。最終核查民政領域有關民生資金管理使用問題線索11條,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人。縣紀委監委根據我們移交的問題線索進行“深挖”,處置了35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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