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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李春城認罪 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23 21:44:55


  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經過近一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審判長、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甘正良宣佈,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休庭。合議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新華社報道,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9.7597萬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擔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成都市委書記期間,在周永康(另案處理)的授意下,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對李春城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相關書證、物證照片、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等證據材料。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為他人謀利和收受賄賂之間的關聯性、被告人在濫用職權犯罪中所處的地位與作用,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退贓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等方面,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指出,上述證據經過當庭舉證、質證,充分證明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李春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違法行使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依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同時,李春城如實供述受賄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濫用職權部分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受賄犯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並有立功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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