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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令計劃一審庭審畫面曝光(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05 09:38:25


  中評社香港7月5日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鑒於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7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並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對令計劃辯護人提出的符合事實、於法有據的辯護意見,法庭予以采納。

  庭審中,法庭傳喚證人樓忠福、崔曉玉等出庭作證,當庭指證請托令計劃為其謀取利益提供幫助,並向令計劃或其妻谷麗萍行賄的事實,公訴人、辯護人就有關事實和細節對證人進行了詢問;

  公訴機關播放證人谷麗萍、潘逸陽等人的作證錄像,並通過多媒體系統,對指控令計劃的每一起犯罪事實,一一展示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實令計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5萬餘元;

  為崔曉玉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崔曉玉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38萬元;

  為潘逸陽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61萬餘元;

  為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穀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3萬餘元;

  為李春城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李春城給予的歐元折合人民幣89萬餘元;

  為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給予的財物價值人民幣60萬元;

  以及為霍克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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