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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西城區原副區長蘇東受賄140萬獲刑4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4 12:29:59


 
  2012年左右,蘇東的妻子為自己和女兒出國的事跑手續。在蘇東女兒出國後,徐某和蘇東的妻子說每年資助孩子10萬元,到孩子畢業為止。從2012年到2015年,徐某共計給了王某40萬元。

  徐某說,2006年他成立了一個慈善助學基金,資助貧困家庭的孩子上學,他只資助了一個孩子出國學習,是去日本,但一次性也就給了幾千元錢,錢都是從基金會出的。蘇東女兒不符合貧困學生的條件,這40萬不是從慈善助學基金出的。徐某稱,蘇東孩子出國,這是一個送錢的借口,就以助學金的名義送了錢。

  幫不在學區的孩子上重點小學

  徐某稱,天泰置業公司有一個工程,開工前,他想施工中會存在擾民、道路遺撒、違章建築等問題,就給蘇東打電話說工程快開工了,有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希望蘇東能多幫忙。蘇東答應了,後蘇東說他給工程所在地街道書記打電話讓多關照他的項目。後來,徐某召集了負責相關事務的領導吃飯,邀請蘇東參加。蘇東表達了要各單位關照徐某公司工程的意思。徐某稱,他組織的飯局蘇東作為副區長能夠出席,是給了他很大的面子的,各部門一看副區長都來了,肯定會給他更大的支持。

  此外,徐某姐姐家的兩個孩子想上西城區兩所重點小學,但孩子的戶口不在學校學區,徐某找蘇東幫忙,最後孩子順利入學。如果蘇東不幫忙打招呼,兩個孩子肯定不能入學。

  法院經審理認為,辯護人所提的蘇東的職務行為客觀上為西城區的改造和建設工程進行了協調和處理,其行為更多的是履行其應盡的職責,權錢交易的主觀惡性較小,且沒有造成任何損害結果的辯護意見,經查,蘇東明知徐某給的錢款具有不正當性,在徐某明確提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求照顧後,積極完成請托,明顯具有為他人謀取違法利益的權錢交易的特性。辯護人的此節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

  蘇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蘇東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退繳全部受賄錢款,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蘇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扣押在案的14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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