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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談|不容“組團”違紀者蒙混過關
http://www.CRNTT.com   2022-03-17 11:30:31


  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近日,在各地查處披露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中,“組團”違紀現象備受關注。“因為大家都去,就有一種莫名的‘安全感’。”剖析“組團”違紀參與者的心態發現,他們明知不可為,但心存僥幸,以法不責眾的心態對抗破紀破規的惶恐。

  紀律和規矩是黨員幹部的行為準則,更是黨員幹部的政治生命線。黨的十八大以來,“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把嚴守紀律、嚴明規矩放到重要位置來抓”“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早已成為全黨熟知的“警示語”。然而,仍然有一些地方、一些黨員幹部,紀律觀念淡薄、規矩意識缺失,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甚至對紀律和規矩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組團”違紀就是其中之一。

  “組團”違紀突出表現在違規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等方面,往往都是以“開會研究”為幌子,以“集體決策”、層層審批作掩護,穿上“全員參與”的外衣,以“法不責眾”來蒙混過關,導致一些違規違紀行為具有一定的群體性。而其中的許多參與者心中大都存在著“從眾”心理和“法不責眾”的心態。事實上,法不責眾並不等於對違規違紀行為就可以“網開一面”,不能用“大家都一樣”來說事,更不能把“法不責眾”當成擋箭牌。

  “組團”違紀不僅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更具有頑固性和複雜性。如果不及時整治,就會讓更多的人誤以為是默許的,跟著效仿,影響正風肅紀反腐成效。

  紀律和規矩面前沒有特殊、沒有例外。無論是集體決策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還是“組團”違規公款吃喝、旅遊,都屬於共同違紀行為,都是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背離的。對“組團”違紀,必須堅持和完善近年來的有效做法,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監督執紀的重點,把重要節點和假期作為整治“組團”違紀的前沿陣地,持續發力加壓,通過深化紀律教育、拓寬監督渠道、開展明察暗訪、強化通報曝光等方式,對“組團”違紀扭住不放、露頭就打,讓“越往後越嚴”的強烈信號持續釋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許多“組團”違紀的發生,都與主要領導責任意識不強、聽之任之有關,抱著“天塌下來大家扛”的心態,讓“集體決策”成為“擋箭牌”,把福利變成“腐利”。整治“組團”違紀,必須釐清涉案人員權責,依規依紀精准處置參與者,戳破“組團”違紀的氣球,捍衛紀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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