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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為他人謀取的不正當利益如何定罪
http://www.CRNTT.com   2021-01-27 10:44:48


圖為2020年8月24日,白雪梅案在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評社北京1月2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這是一起國家工作人員在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補貼後,將該筆補貼索回並自己支配的受賄案件。本案中白雪梅未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而是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否構成受賄罪?如構成受賄罪,其本人未實際占有索要的財物,而是讓請托人直接送給第三人,屬於既遂還是未遂?留置期間其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為何不能認定其構成自首?對此,我們邀請相關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

  基本案情:

  白雪梅,女,1962年12月生, 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府穀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019年8月被免去府穀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職務。

  2007年至2019年,白雪梅在任府穀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列維修費用等手段貪污公款21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多人在職位調整、提拔、工作調動等事項中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64.3萬元、美元3萬元、價值1.75萬元的手機1部。

  其中,2011年至2013年,白雪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向府穀縣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打招呼說情,先後兩次幫府穀縣某農牧養殖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某獲得了30萬元燃煤補貼款和10萬元有機肥項目補貼款。2014年9月,白某某又請白雪梅向府穀縣物價局相關領導打招呼說情,幫其公司獲得了當時最高價調基金補貼款30萬元。後該30萬元先後分兩次撥付。2015年2月,白雪梅得知第一筆15萬元補貼款撥付到白某某公司賬戶後,便以其侄子丁某某生活困難為由,要求白某某將獲批的30萬元全部送給其侄子丁某某。白某某表示自己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想留一點,白雪梅不同意,之後白某某迫於無奈,先後兩次將撥付到其公司賬戶的30萬元補貼款全部送給丁某某。丁某某將上述30萬元用於家庭開支。

  此外,白雪梅還存在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問題。

  查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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