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業務論壇丨審理談話應做到“五員”
http://www.CRNTT.com   2022-04-28 16:19:28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審理談話是對案件查辦過程進行監督的重要一環,也是保障被審查調查人權利的重要舉措,必須用心用情做好,筆者認為,具體可以從做到以下“五員”做起。

  事實核對員。對審查調查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進行全面核對,特別是閱卷時發現的疑點、難點和矛盾點,應當通過審理談話進一步核實或補強。如果被審查調查人有辯解且有理有據、足以影響事實認定的,應詳細記錄,必要時予以退查。比如,在一次審理談話中,被審查人向我們交待了審查報告未提及的其曾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問題。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給予撤職以上黨紀處分。考慮到該情況可能影響問題認定和處分檔次,我們及時對該案中止審理並退回補充審查。經查,檢察機關最終對其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不起訴。這種情形不屬於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我們於是恢復審理。

  程序監督員。對審查調查過程進行監督,重點核實是否履行權利告知義務,是否存在威脅、辱罵、誘供、逼供等非法取證或其他侵害被審查調查人合法權利的情形。審理人員應仔細評閱案卷資料,認真查看審批手續是否到位、談話時長是否合理、詢問訊問是否合規等。如果被審查調查人主動提供線索,審理人員應當高度重視、加以核實。

  態度觀察員。審理人員面對面聽取被審查調查人陳述、辯解時,應結合現有證據材料判斷其是真心悔錯還是敷衍了事,是深刻反省還是心存僥幸,並客觀記錄,為量紀提供參考。對提出辯解和異議的,不能一概認定為認錯態度不好。同時,對一味“是是是”“對對對”,沒有提出任何意見的,也不能一概認定為認錯態度很好。筆者認為,可重點聽取被審查調查人對錯誤的認識,結合其檢討材料、審查調查組的評價,綜合判斷。

  紀法宣教員。審理談話中若發現被審查調查人態度敷衍、強行狡辯的,應予嚴肅駁斥和批評。若被審查調查人系因對法律法規、黨紀政策理解有誤進行辯解的,應及時糾正。若被審查調查人主動咨詢相關黨紀法規、政策精神的,應耐心做好講解工作。比如,在一次審理談話中,被審查人上來便對審查認定的違紀事實提出異議,認為自己沒有違紀,我們立即予以糾正,並及時開展黨紀法規宣傳教育,詳細向其講解黨紀處分條例相關規定,使其認清自己的錯誤。最後,其誠懇認錯,表示這不僅僅是一次審理談話,更是一堂生動的紀法宣教課,對以後的生活和工作都是警醒。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