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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副縣長頂風違紀再被查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08:57:51


  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我完全服從並接受上級的處理意見,並以此為鑒,加強廉潔自律,確保不再發生同樣的錯誤。”

  “我將以此為鑒,加強廉潔自律,確保不再發生同樣的錯誤。”

  兩段內容相同的書面檢查,均為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劉旭勇所寫,不同的只是書寫時間。

  “克隆版”書面檢查的另一面,是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未能在思想深處真正觸動,仍然不收斂、不知止,頂風違紀的事實。

  2015年12月,紅河州紀委發現了劉旭勇默許該縣財政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送節日禮金的問題線索。

  經查,2015年中秋節前夕,河口縣財政局局長來到劉旭勇辦公室,匯報準備借中秋節之機,到州財政局對局領導和科室負責人進行“慰問”的事宜。劉旭勇知道這樣的“慰問”是違紀行為,為了逃避責任,他採取了“揣著明白裝糊塗”的態度,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不同意。縣財政局局長對劉旭勇的默許“心領神會”。

  2016年1月,劉旭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河口縣政府召開全體黨員大會,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加強整改。當月29日,劉旭勇寫下了第一份書面檢查,聲稱“時時引以為戒”。

  然而,就在劉旭勇第一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10個月後,在他朋友到河口縣游玩期間,為了體現熱情好客,盡地主之誼,劉旭勇以公務接待名義,安排朋友入住當地某酒店。

  “雖然意識到這種行為違反規定,由於存在僥幸心理,覺得吃一點、用一點不是什麼大事。”於是,劉旭勇忘記了此前所受處分的教訓,也忘記了自己“確保不再發生同樣的錯誤”的承諾。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以預定掛賬的方式,劉旭勇先後5次在該酒店為其親戚、朋友等非公務活動人員安排住宿,住宿費共計3786元。對於這筆開支,分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劉旭勇早有“安排”:“酒店工作人員找我結賬時,我叫他們到河口縣住建局報銷。”

  隨後,該酒店的工作人員按照劉旭勇要求,到縣住建局報銷了這筆費用。

  “住宿的這些人不認識”“這些都沒有核實過”“沒有接待公函”“想著是副縣長劉旭勇接待的,就同意報銷了”……於是,這筆違規接待的費用,通過了出納、賬務科長、分管賬務的副局長、縣住建局局長等人的層層審批。

  2017年8月,紅河州紀委在專項檢查中,再次發現劉旭勇違紀的問題線索。隨著調查的深入,劉旭勇違規接待的問題也水落石出。2017年12月10日,劉旭勇因違規公務接待問題接受組織審查時,寫下了第二份書面檢查。

  “劉旭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其2016年1月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後,在被中央紀委通報曝光後,仍未能汲取深刻教訓,仍然不收斂、不收知止,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應該從重處分。”紅河州紀委書記專題會專題審議認為。

  2018年9月,劉旭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10月,劉旭勇被免去河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知錯就改,善莫大焉。”但劉旭勇知錯不改、一錯再錯,在同一性質問題上摔了兩次跟頭的案例再次警示我們,作風問題具有反覆性、頑固性,不可能一蹴而就、畢其功於一役。

  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持續督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認真執行黨紀處分條例,使監督常在、形成常態。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守紀律、講規矩,知敬畏、存戒懼,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做自覺遵循黨章黨規黨紀的表率。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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