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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融合發展解析
http://www.CRNTT.com   2018-11-02 00:16:47


表1:部分地方政府推出的惠台措施
 
  二、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其重要意義

  “兩岸融合發展”理念從提出到現在,衹有短短兩年時間。十九大報告雖然沒有使用“融合發展”一詞,但明確提出要“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這裡“同等的待遇”,就包含著使台灣同胞融入大陸經濟社會的含義。今年2月28日,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宣佈即日起實施《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媒體輿論所稱的“惠台31條”。④這是大陸方面與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真誠意願的具體體現,更是我們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具體體現。另據國台辦主任助理周寧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輔導讀本中提到,我們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造福兩岸同胞的決心和態度不會改變,並透露未來在“惠台31條”之外,還將根據需要研究推出更多具有更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⑤

  “惠台31條”是迄今為止大陸為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而推出的最系統、最全面、最具體的政策措施。有學者把其主要內容用以下六個關鍵字來概括:

  1、協同。這31條措施是由國務院台辦、國家發改委等31個部門共同研究推出的,其中既有黨中央部門,也有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辦事機構、事業單位,還有人民團體。這麼多單位群策群力、共同支持,目的衹有一個,就是為台企、台胞辦實事、辦好事。這種高度的協同和配合,表明大陸方面對台灣同胞福祉的重視,也表明大陸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的決心。

  2、同等。這31條措施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另一類是給予前來大陸發展的台灣同胞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要想讓台灣同胞切實分享到大陸發展的機遇,首先必須給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讓台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經商等活動,感覺像在自己家裡一樣。

  3、信任。這31條措施體現出大陸方面對於台灣同胞充分的信任。台企可以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參與政府採購、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無需再參加專業考試。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這就是對廣大台胞的信任。

  4、誠意。這31條措施除範圍廣外,內容也非常接地氣。近年來廣大台胞普遍反應的重點訴求和期待絕大多數都有體現並得到回應。這說明“惠台31條”公佈前,相關部門進行了大量認真細緻的調研工作和精心準備。這也證明大陸方面對台灣同胞的誠意絕不是空洞的口號宣示,而是一條條具體的、有溫度的政策措施。

  5、一家。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是血脈相連、榮辱與共的一家人。此次“惠台31條”提出,要鼓勵台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藝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這說明我們始終把台灣同胞當成自己人和家人,願意同台灣同胞一道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守護好共同的精神家園。

  6、機遇。台灣文化產業曾經創造了非常燦爛的成就,培養出一大批優秀的文化工作者。然而近年來受限於島內狹小的市場,台灣文化產業發展陷入困境和衰退。“惠台31條”提出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簡化台灣圖書進口的審批流程,這些政策措施讓台灣文化產業能夠共享大陸這一巨大的市場,對於台灣文化產業的復蘇和發展提供了良好契機。“惠台31條”還提出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機構可以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申報,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⑥

  “惠台31條”發佈後,在台灣社會引起熱烈反響。島內多項民意調查顯示,大陸這個“大禮包”得到多數台灣民眾的認同。許多人願意西進大陸,找尋發揮潛能的舞台。台灣的中華民族致公黨委託“趨勢民意調查公司”所做的民調顯示,多數台灣民眾認為“大陸惠台政策對台灣有利”。台灣“東森新聞雲”所做的民調顯示,受訪網友中有64.3%知道大陸的“惠台31條”措施,其中又有72.2%的網友認同這些措施,52.6%網友表示有意赴大陸發展。台灣的“104人力銀行”負責人表示,大陸31項措施公佈後,查詢網站上工作地點顯示在大陸的職缺瀏覽數激增。⑦

  長期在大陸高校任教的著名國際法專家、現任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同時也是台灣同胞的傅崐成教授認為,大陸方面發佈的31項政策舉措在政治、法律、經濟層面都有著非常清楚的理由。在政治層面,他認為最大的理由就是可以“促統、免戰”,獲得台灣民眾的支持。在法律層面,他認為這是首次從憲法層面執行一中原則,因為兩岸在憲法上都堅持一中,此舉就是開始執行“實質一中”,所以台灣當局無“法”可駁。在經濟層面,他認為“中國夢”不能讓2300萬台灣同胞缺席,而且“一帶一路”倡議和“中國製造2025”也需要運用台灣的人才和智力,在這些方面台灣都有很好的基礎。他也認為,這31項政策舉措也具有政治、法律、經濟方面的效果。在政治方面,他認為形同對台灣“攤牌”的動作,即使泛藍也有人在搞“隱性台獨”,但大陸現在直接實施“憲法一中”,切斷了“隱性台獨”之路。在法律方面,他認為效果是逼台灣當局直面自己的“一中憲法”,除非“台獨”有本事革命、“修憲”或搞“台獨憲法”。在經濟方面,他認為效果更明顯,採取了1+1>2的策略。他還強調,該政策的頒佈意味著兩岸已經進入“實質統一”進程中。他表示,過去兩岸是“兄弟登山,各自努力”,而現在則是兄弟“同舟一命”,亦即台灣企業和大陸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台灣同胞和大陸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所以這一系列政策舉措非常值得肯定。⑧

  中央“惠台31條”發佈後,包括上海、福建、浙江等地在內的地方政府也相繼推出了各自版本的惠台措施。截至7月底,已有15個地方政府出台相關政策措施,這些地方版本的惠台政策措施規定更細緻、更具有本地特色。它們與“惠台31條”一起,構成大陸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體系。如表1所示。

  (表1:部分地方政府推出的惠台措施)

  三、思考與建議

  毋庸諱言,兩岸融合發展理念提出的時間還不算太長,具體落實這個重要理念的政策措施推出的時間更短,其成效還有待實踐的檢驗。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這一重要理念,筆者提出如下思考與建議:

  1、繼續完善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體系。兩岸融合發展理念是我們在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過程中的重大理論創新和政策創新,需要在不斷接受實踐檢驗的過程中得到完善。例如,“惠台31條”是由包括國台辦在內的31家中央級單位聯合推出的,但這31家單位裡面卻沒有公安部,31條惠台措施也與公安部門關係不大。而根據筆者多年來從事涉台研究的經驗,台胞來大陸旅行、就讀、就業、生活等,各地公安部門是他們必然要打交道的對象,筆者也多次聽到過他們對公安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有些意見和建議既合情合理,也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此,筆者建議我們的兩岸融合發展政策體系未來能進一步完善,對台胞反應出來的普遍性問題儘量做到全覆蓋。

  2、適時建立評估兩岸融合發展的指標體系。兩岸融合發展可以被看成一個既有量的體現、又有質的要求的政策過程。量是質的基礎,沒有一定的量,就不可能實現一定的質。無論是經濟層面還是社會層面,我們都可以提出一些數量化的指標,以檢驗兩岸融合發展的進度和成效。在經濟層面,兩岸貿易量、商品結構、相互投資額、投資結構、商品和資金流向、贏虧情況、相互依存度等,都可以作為衡量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指標。在社會層面,我們可以對來陸台胞的人數、次數、每次停留時間、消費情況、年齡層次、在台階層狀況等指標進行大數據分析,以辨識出有多少台胞、哪些台胞對大陸有較強的依賴。依賴越強,說明他們融入大陸社會的程度越高。

  3、注意吸納台胞優點、謹防大陸沙文主義。理論上的兩岸融合發展應該是兩岸經濟社會的相互融合。但囿於現實情況,目前我們衹能側重於台灣經濟和廣大台胞融入到大陸經濟社會中來。這無疑是一種單向度的融合。但我們也必須承認,台灣的經濟社會有其優點,特別是台灣同胞在公共文明素質和社會自治能力等方面,確實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參考的地方。台胞來大陸旅行、就讀、就業、創業、生活等,在公共文明方面與大陸社會既有的某些習俗可能產生摩擦和碰撞。如果我們不能妥善處理這類情況,將不利於廣大台胞融入大陸社會,對兩岸融合發展也將產生負面作用。大陸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大陸民眾的文明素質教育,謹防大陸沙文主義,要虛心學習台灣同胞的優點,實現在融合發展中共同提升,在共同提升中促進融合發展。

  4、防止僵化理解“同等待遇”這個概念。“同等待遇”的本意是讓台企和台胞在大陸期間享受同等的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公共福利。但我們不能僵化理解這個概念,不是所有領域的公共福利都可以實現同等待遇。由於大陸地域廣闊,不同省份和城市之間的經濟社會差異較大,即使大陸民眾在大陸不同省份和城市之間也難享受到同等待遇,若要台灣同胞享受絕對的同等待遇更將面臨許多現實障礙。例如,不具有上海戶籍的外省區市居民在上海購房有很多限制,如果一味強調對台胞的同等待遇,是否意味著台胞就可以在上海比照上海人的身份購置房產?若能,對大陸其他省區市的居民來說顯然有失公平,也不利於上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此外,還有一些政治、安全等方面的客觀原因,也會使得同等待遇的落實有難以克服的局限性。

  注釋:

  ①朱磊、蔡禮輝、陳錦涵:《兩岸社會融合發展初探》,載《台海研究》,2017第4期。

  ②參見童立群:《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政策研究的視角》,載《統一戰線學研究》,2018年第2期。

  ③參見王英津:《融合發展:大陸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思路》,載《中國評論》,2017年第4期。

  ④國務院台辦網站:《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的通知》:http://www.gwytb.gov.cn/wyly/201802/t20180228_11928139.htm,2018年2月28日登錄。

  ⑤香港大公網:《國台辦:“惠台31條”外將續推高含金量政策》:http://news.takungpao.com/taiwan/shizheng/2018-04/3557319.html,2018年4月2日登錄。

  ⑥香港大公網:《專家:六個關鍵詞解讀惠台31條新政》:http://news.takungpao.com/taiwan/liangan/2018-03/3547370.html,2018年3月2日登錄。

  ⑦香港鳳凰網:《大陸專家學者解讀惠台31條:來大陸實現人生夢想》:http://news.ifeng.com/a/20180313/56684484_0.shtml,2018年3月13日登錄。

  ⑧香港鳳凰網:《大陸推惠台31條 台學者:已進入“實質統一”進程》:http://news.ifeng.com/a/20180305/56467726_0.shtml,2018年3月5日登錄。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10月號,總第2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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