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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楊開煌:一國兩區到一中兩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2-04-03 16:01:14


  中評社台北4月3日電/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教授楊開煌3日在台灣旺報發表文章說,日前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北京與胡錦濤總書記見面時,言及:兩岸同屬一國,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以“一國兩區”概念做為法理的基礎。處理兩岸事務的部門是“大陸委員會”,而非“外交部”,這就足以說明兩岸並非國與國的關係,而是特殊關係。這一段話後來在台灣的媒體上,被認為是向中共“拋出‘一國兩區’言論”,在台灣引起極大的討論,民進黨立即採取攻擊性的評論,執政黨的“立法委員”也認為在兩岸關係平順之際,似無必要作此表態,落入在野黨的口實。

  一國兩區是內政 

  而國民黨在開過中常會聽完報告之後,馬主席說“這不是新的東西,也沒有人賦予新意義,‘兩個地區’指的就是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這是很重要的憲政架構,從李登輝時代就定了。”馬主席的回答有兩個用意:一是依法合憲,所謂合憲,是指“中華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一是平息猜忌,理由是李登輝時代就是如此,當然民進黨掌權時,處理兩岸政策也是依此憲政架構,所以外界的質疑是不必要的。

  文章稱,如果細讀“中華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其實只有“自由地區”,而沒有“台灣地區”的說法,同時在第十條之(12)還使用了“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的說法,如果因此可以推論“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就是“台灣地區”,則邏輯上“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就不是“自由地區”,反之,如果“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也是“憲法”的“自由地區”,則“自由地區”就不是“台灣地區”;同時更重要的是在增修條文中,使用“憲法”下的“地區”時,其主體是指人民,所以“增修條文”總是說“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自由地區全體人民”“地區人民”“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等,這就是說“中華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是為“中華民國”政府處理治權可及,與不及的地區人民事務,而完全沒有涉及大陸的公權力、公法人的定位,也沒有承認北京政權公法人的定位,所以也沒有兩者關係的問題。按此邏輯,所謂的“一國兩區”,是一國兩區的人民,則“一國兩區”是“中華民國”的內政,是政府的行政事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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