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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統一後台灣治理討論之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2-04-18 00:09:47


2021年10月底國台辦副主任劉軍川提出統一後台灣可以獲得的好處。
  中評社╱題:兩岸統一後台灣治理討論之意義 作者:楊開煌(台灣),銘傳大學兩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授

  【摘要】從現如今的台海局勢,特別是台當局的挾洋謀獨的種種作為,加上美國在“一中原則”上的瘋狂挑釁,兩岸關係已經是危如纍卵,隨時都可能出現意外的衝突。大陸民間的輿論普遍希望中共當局立即採取斷然措施,儘快解決,儘早解決,以免夜長夢多、節外生枝。中共中央雖然沒有採納網上民意,但也沒有禁止民間要求“立即統一”的輿論;而是在不斷展現“國家統一”的“戰略自信”“戰略定力”之餘,透露了國家的高鐵通台北的“交通規劃”,以及持續引導輿論專注統一後“台灣治理”的面向。應該說,從以往對台政策的討論,轉移到統一後治台方略的討論,這是中共佈局“和平統一”的重大一步。代表中共尊重歷史經驗,學習歷史教訓,吸取歷史智慧,完善台灣治理的決心。

  一、從劉軍川發言到劉結一的賀詞

  2021年10月底國台辦副主任劉軍川提出統一後台灣可以獲得的好處:“在國際上腰桿會更硬、底氣會更足,更加安全,更有尊嚴”,“兩岸交流往來更加便捷,台灣同胞特別是廣大青年來大陸發展的天地更加廣闊”,“台灣的財政收入盡可用於改善民生”,“台灣的文化創造將得到充分發揚”等①。當時劉軍川的講話似乎並未引起台灣多少注意,多數人不清楚劉為什麼在大陸一片“武統”聲中釋出這些講法。

  2022年新年前夕,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主席循例發表了新年賀詞,向海內外中華兒女致以新年祝福,文中特別強調“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心願,真誠期盼全體中華兒女攜手向前,共創中華民族美好未來”。

  其後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主任劉結一在2022年第1期《兩岸關係》雜誌發表了《共擔民族大義 共享盛世榮光》為題的新歲賀詞,全文共約二千字,共七段:

  第一段引用習的新年賀詞,藉以說明兩岸統一的大方向。

  第二段闡述中國共產黨有條件、有信心完成國家統一的大業,以及推動國家統一的目的“歸根結底就是讓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都過上好日子”。

  第三段闡述兩岸統一的趨勢及其必然性。

  第四段約近500字的篇幅,即全文的1/4來說明國家“統一後台灣治理想像”,除了可以經濟上獲得更大更好的發展,在國際上獲有尊嚴之外,主要點出“政治不受統‘獨’紛擾,可以聚焦民生福祉群策群力,為老百姓多辦好事、解難事、幹實事”。這是全文最為特別的地方,好處之後,國台辦再次正式宣示。

  第五段誓言“搞‘台獨’必遭迎頭痛擊,絕沒有好下場”。

  第六段回顧台胞對“國家統一”的熱情,所以劉結一說:“我們秉持的‘兩岸一家親’理念不會變,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的政策不會變,為台灣同胞辦實事做好事的舉措不會變。”

  最後呼籲台灣民眾要“看清大勢所趨、大道所歸、大義所在……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共襄祖國統一偉業,共享民族復興榮光!”

  可以說劉主任賀詞的重點就在於罕見地、周延地闡述了中共未來治台的構想。同時,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前主任,現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張志軍,也在同期的《兩岸關係》雜誌上發表題為《穩舵揚帆 勇毅前行》的新年賀詞,文中提及海協會推動兩岸關係的精神和原則是“心如大地者明,行如繩墨者彰”,“心如大地,就在於我們始終心繫讓兩岸同胞都過上好日子,始終相信同胞,永遠依靠同胞,真誠服務同胞,彙聚民意心聲,熔鑄強大力量,在風雨中保持定力,不懼波折,牢牢掌握兩岸關係主導權,引領兩岸關係沿著正確方向前行。行如繩墨,就在於我們始終堅守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為兩岸關係發展明定規矩和底線,提供和平之鑰穩定之基,為以和平方式消除政治對立實現國家統一展現廣闊空間。”

  從劉結一到張志軍的新年賀詞中,如果我們加以提煉就可以得出劉的重點為“統一”後的謀劃,張的著眼在“和平交流”。他們的文章所透露的中國共產黨當前的“統一”策略,依然是“和平統一”,這也實實在在展現了“祇要有一分和平統一的可能,我們就要盡百分的努力”的戰略自信、戰略定力與戰略耐力。而所謂的“戰略自信、戰略定力與戰略耐力”必然不是無所作為地等待,而是“積極佈局,深入推動”和平統一的形勢。我們從劉軍川到劉結一主任的新年賀詞,都明明白白地告訴台灣人民“國家統一的大業”已經啓動,正在路上。

  然而相對於中共對兩岸和平統一情勢的解說,中國大陸民間對當前的台海形勢,似乎悲觀得多,一般人的看法都認定大陸在對台政策方面,已經是仁至義盡。而台灣上下幾乎祇是在經濟上享順差,政治上反中國,當前的台獨當局更是公然倚美抗中,甘為棋子,不斷挑釁,而美國的行徑幾乎到了無所節制地利用台灣牌,試探中國的紅線,干擾中國的統一大業;總有一天或總有一次越過紅線,則北京將不得不採取斷然措施,所以中國大陸民間都認為中國共產黨為了中國崛起,為了民族復興,應該儘早“武統”,以免在前進的道路上橫生枝節,受制於人。

  目前北京應對“武統”高漲的民意,其做法在輿論上不附和,但也沒有完全禁止,在宣傳上則引導關注統一後的治台方略。中共為什麼有這些做法呢?一方面疏導“武統”的情緒,同時也是教育民眾對“統一後治台”應有充分的認識,更重要應該是教育大陸民眾,中共的解放軍祇是用以“反分裂戰爭”,用以“掃除統一障礙”,而不是用以“逼統、促統”,清楚地劃分“反分裂戰爭”與“武統”兩類軍事行動的差異,是堅持“和平統一”必要的邏輯自信和理論自信。

  二、反分裂法中非和平手段之分析

  首先我們必須瞭解,如今的中共十分強調“依法治國”,所以嚴格地講“武力統一”的說法、想法都不符合中國大陸在2005年曾經由全國人大高票通過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這部法律的主要精神就是“和平促統一,實力反分裂”,故而主張國家統一的人,頻頻使用“武統”乙詞,是極不恰當的,同時也很容易使我們對國家統一的工程,陷入自我的焦慮之中,我們重溫“反分裂國家法”的立場,將有助於理解台辦領導人的發言和賀詞的基本出發點。

  “反分裂國家法”中和動用武力最相關的就是“第八條 ”條文中明明白白是針對“分裂”,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具體有三種情況:

  一是“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二是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三是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以上三種情況,大致可以分別是對應台灣當局的“台獨”挑釁,外國勢力助長台灣分裂分子的作為、干預了中國的統一,以及“和平統一”完全無望。這裡有三點值得重視:

  第一在法律條文中,使用政治術語,而沒有相應解釋。一般在法律條文中,使用法律用語,並給予規範化的解釋,以對應具體的社會行為,這樣的法律才能有效運作。但是在“反分裂國家法”中有大量的政治詞彙,而政治詞彙則其定義的歧義性很大,在條文中,不論定“台獨”、“重大事變”、或是“可能性完全喪失”都沒有明確可以參照的定義。這樣的法律在運作上,主要依賴的是行政裁量權,換言之,黨中央把握了形勢和情勢的解釋與行動權。

  第二是“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的政治宣示更甚於法律解釋,任何法律所規範的行為都是一般性的行為,至於個別的行為、措施,是否違法,都必須經由法條的攻防,最終作出司法決定。若就上述三組語彙,毫無疑問“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的解釋空間最大,其實也最不可能發生,因此這第三種情況“條文化”的主要目的在於政治宣示;

  一代表了中國共產黨一定要完成中國的國家統一的堅定意志和不變的決心。

  二代表了中國共產黨對掌握國家統一的主動權和主導權的信心十分強大。

  三代表了“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主要對象是分裂行徑,而不是“促統”的手段。

  第三從行政主導的角度看,任何時候我們去制定一部法律,其目的都是為了方便我們的行動,強化我們行為的合理化、合法化;中共當時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也就是為了使得中共在處理複雜的兩岸關係上,不論使用和平手段或是非和平手段,都有法理依據,從而可以達到震懾“台獨分子分裂國家”以及“外國反華勢力干預中國統一”的行徑。

  簡言之,“反分裂國家法”的最大意義,在於將鄧小平提出“和平統一”的同時,又宣佈不放棄其他手段的政治構想,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固定化。但是我們也注意從鄧小平、江澤民到胡錦濤,處理兩岸關係時,“不放棄武力”手段的想法,已經逐步從“統一”的需要,轉為“反分裂”的手段,江、胡都明確說過,“武力絕不是針對台灣人民而是針對極少數台獨分子和外國勢力。”所以,在國家統一的過程確實存在“用武”的可能,但絕不是“武統”,而是“武力反分裂”,否則就不符合“反分裂國家法”的基本精神。因為“武統”和“武力反分裂”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戰爭,我們不能將之混為一談。“武統”是“以武逼統”,而“武力反分裂”是動用武力“掃除、消滅國家統一的障礙”。具體而諭:

  後者是討伐逆賊的正義之師,堂堂正正。而前者有時是政黨之爭,或是個人的權力之爭。

  後者是打破約束人民發展障礙,所以“反分裂”之戰是為民除害,動武具有正當性。前者雖是擴大人民的發展,但不能強加於民,以武迫之,更易逆反。

  後者是為了國家發展之必要的成本,否則國將受制於蠻夷,國亦不國矣,所以為了“利國利民,民必擁戴”。前者雖是為民謀福,但若進一步用武“逼統”,則使“被統一”方心中總存怨懟,難以長治久安,治理成本亦難估量,有可能是得不償失。

  猶是觀之,大陸社會的動武之請,恐怕多因對分裂國家之怒,而忽視統一後治理之挑戰。“反分裂”可以一舉而成,但成功地統治則是必須幾代付出。應該說中國共產黨中央對“用兵動武”是十分理性的、十分科學的態度,若“台獨”當局或美帝挑釁越過紅線,則“精準用武,清除內奸,驅趕外患”,必定是極重要的,甚至是唯一選項,也會毫不猶豫地行動。但“動武”祇是為了清除“分裂中國的因素”,掃清“國家統一的障礙”,而不“以武力統一”台灣,國家統一依然經由雙方談判加以實現。換言之,祇要反統一的障礙清除了,就應該回歸“和平統一”的基調。雖然何謂“反統一的障礙清除”也有不同的認定,但無論如何,最後都必須回歸和平統一的政策,才是真正符合“合久不分,長治久安”的國家統一和民族偉大復興的王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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