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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黃英豪:中央是港普選持份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4-15 10:08:27


  中評社香港4月15日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提出普選行政長官的兩個前提,包括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及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表示,香港社會應理解和認同,中央在香港普選行政長官是一主要持份者,並對特首有實質的任命權,呼籲反對派應務實考慮這個問題,又認為2017年是第一次香港特區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但這不是終極的。大家應該實事求是,最重要是向前行,先於2017年落實一個各方接受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之後再討論更進一步的空間。 

  反對派近期聲言,無論普選出的行政長官是甚麼人,中央都不會不委任。黃英豪在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坦言,仍有許多香港市民並不理解,特區行政長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這個任命權是實質的,即是可以不任命;從廣義來看,在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上,所有700萬香港市民都是持份者,但同樣地,中央亦是一重要持份者。 

  港非獨立國家 也非政治實體 

  “香港不是獨立國家,也不是政治實體,最重要的癥結是中央政府有實質的行政長官任命權。”他認為,香港社會比較鞏固地理解這個法定的中央權力,對目前政改的爭議有很大好處。“在普選行政長官的討論過程中,中央講出對行政長官本人的一些期望,是很正常,因為你不符合期望,我可以不任命的。”他以聘請助理為例,如果聘請的助理不相信其老闆,經常陽奉陰違的,老闆自己不會聘用這樣的人。 

  黃英豪並直言,若以反對派現在的態度,即使有反對派人士真的當選行政長官,中央會任命這個行政長官的機會亦很低。“如果真的選出一位反對派人士,最終中央仍認為不符合其尺度,是可以不任命的。” 

  尊重核心價值 嚴守基本法規定 

  就反對派提出不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內的提名程序,黃英豪強調,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觀是法治,香港是講法律的,不能將現時法律歪曲或將之推翻,“我們不能將前人的智慧,奠定的基礎,在現時的討論過程中就推翻”。《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從1985年至1990年間,經過5年零8個月,參考各方意見,醞釀並通過。“我認為,2017年的普選制度必須要嚴格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附件一,這是任何討論的基礎。” 

  “愛國”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他進一步解釋自己對“愛國愛港”的定義,強調這裡的“國”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某些人說愛大中華,或更虛幻的描述;政治現實是,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的特別行政區,愛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愛港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無得走盞,無得用抽象的詞語去解釋”。 

  黃英豪希望勸喻反對派人士,2017年是第一次香港特區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但這不是終極的。大家應該實事求是,最重要是向前行,先於2017年落實一個各方接受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之後再討論更進一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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