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旺暴案再兩人告暴動罪 多名被告轉區院審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0 10:15:35


 
  原被控“暴動”罪的兩名被告卓羚釬(32歲)及陳浩文(17歲),昨日則分別被律政司改控一項襲警和傷人罪,二人均否認控罪,他們的案件均押後至下月21日作審前覆核。控方在庭上透露,會就陳的案件傳召八名證人。至於,餘下人士的案件則同樣押後至下月21日,當中兩人待控方索法律意見,其餘人士則待轉介文件。

  控方呈報章圖片為證

  另外,控方因考慮到有關證供,決定撤銷對其中四名被告,包括何應傑、曾建恆、薛冠輝以及王學舜的控罪。何應傑聞言即向法庭申請訟費,但被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其申請。控方解釋,案發當日有報章拍到一名戴口罩、雙手持磚的人,及後發現與何被捕時的衣著一樣,認為他有“自招嫌疑”。

  裁判官聽取控方陳詞後,多次質問何“你覺唔覺得相中個人有可疑?”惟何不斷迴避問題稱:“我唔知你咩意思”、“唔代表係我”。而經比對後,裁判官認為,兩人不論髮型、眼鏡,以及衣著都脗合,“可以合理地講兩人為同一人”,認為何屬“自招嫌疑”,故拒批訟費。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如暴動罪在高等法院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但在下級法院,經循簡易程序來定罪,最高可監禁五年。

  (來源:大公網)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