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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院接納政府覆核 “四醜”難逃法律懲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8 17:11:44


左起:劉小麗、姚鬆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圖片來源:大公網)
  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高等法院昨接納政府司法覆核四名立法會議員宣誓的案件,安排在下周四早上進行指示聆訊。這標誌著對劉小麗、姚鬆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在立法會就職宣誓中,涉嫌違憲違法及不真誠、不莊重宣誓行為,正式進入了司法追究程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和香港相關法律,以及之前梁頌恒、游蕙禎兩人被依法取消議員資格的案例,相信法庭將依法對劉、姚、羅、梁作出應有的懲處。

  政府上星期五入禀高等法院,司法覆核劉小麗、姚鬆炎、羅冠聰、梁國雄的議員資格。入禀狀指上述四名議員在首輪或第二輪宣誓中,不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規定,要求法院宣告取消各人議員資格,議席懸空;還要求法院頒布禁制令,禁止各人再聲稱或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政府的覆核,完全是依法履行職責,屬於執行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的正當行為。高等法院對特區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批出許可,安排在下周四進行指示聆訊,也是依照慣常程序進行的正常司法行為,體現了香港法治精神及司法機構的客觀公正。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也清楚指出:“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上述釋法條文講得很清楚,當中並沒有任何灰色地帶,更沒有什麼空子可鑽。而且,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對之前的梁游案兩次判決,尤其是高等法院上訴庭的裁決,確認了基本法及人大釋法的權威性,明確了有關條文對香港法庭審理案件具有約束力,為處理今後類似的案件確立了案例。法律界人士認為,對“四醜”涉嫌違憲違法的行為,相信法庭會依據相關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作出應有的懲處。

  香港是一個崇尚法治的社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香港市民認同的核心價值。過去,一些反對派人士在某些“貌似法律權威”的教唆下,經常挖空心思鑽法律漏洞,利用所謂的“灰色地帶”來搞事,以為既能撈取更多政治利益,又可玩弄法律“縫隙”,避過法律懲罰。他們的圖謀也許可以得逞於一時,但這些根本上違法的行徑,終究不能長久,“上得山多終遇虎”,極少數搞事之徒終要嘗嘗被法律懲處的滋味。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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