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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無理由相信黎智英不再危害國安
http://www.CRNTT.com   2021-02-24 11:11:37


  中評社香港2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收押,他上周四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複核,被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即日拒絕。彭官昨頒判詞解釋理由,披露黎智英為求保釋,願意終止家中上網、限制訪客。最終彭官明言無充分理由相信黎智英不再危害國家安全,遂駁回黎的保釋申請。正還押赤柱監獄的黎智英上周四申請保釋的聆訊雖屬公開,但有關保釋的法律程序一般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限制,傳媒不能披露聆訊內容。法官彭寶琴有見黎智英的案件一直廣受公眾關注,出於公眾利益,故決定在判詞删去不應公開的內容,以向公眾解釋駁回黎智英申請保釋的理由。

  彭官在判詞指出,控方早前就反對黎智英保釋,呈交了新近牽涉黎智英的指控,包括黎於本月16日就再涉違反國安法被捕、黎的部分財務往來懷疑涉案等。彭官亦引述辯方最新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黎智英願意終止其寓所的互聯網服務,及對到訪的人數及探訪時間設限制以便監察。

  官指財力豐厚的人更易犯案

  彭官評估黎智英會否繼續危害國安的風險時,除了考慮黎智英再涉國安案被捕,亦考慮了黎的個人背景、財力資源及其人脈關係,會否令他更容易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彭官直言,財力豐厚的人,其犯案的決心和能力自然會比一名“隨波逐流”的普通人更易犯案。

  對於辯方要求法庭不應單憑黎智英的背景而推斷他較易犯案,彭官指辯方的說法不合邏輯。彭官認為在評估黎智英再涉案的風險時,有需要按呈交法庭席前的所有材料,包括控方指控、銀行往來紀錄、黎智英的背景等作出整體考慮。總括而言,彭官認為未有充分理由相信黎不會繼續施行危害國安行為,駁回其保釋申請。

  黎智英於去年12月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被下令收押,同月一度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其後終院受理律政司的上訴並裁定上訴得直,指李官出錯,遂撤銷黎智英的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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