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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童樂居”虐童者或釘牌
http://www.CRNTT.com   2021-12-27 11:30:01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認同每間相關機構都應訂明內部保護兒童政策,包括員工、照顧者及義工與兒童相處、接觸、提供服務時的原則;行為的一些守則,什麼行為可以進行、什麼行為不可以進行的一些界線,不可以對兒童做一些例如接觸私人部位等。至於“童樂居”是否仍適宜照顧兒童,黃翠玲認為要由社署決定。

  涉事的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有29個服務單位,主要服務初生至16歲兒童以及他們的家庭。其中院舍“童樂居”主要照顧3歲或以下的嬰幼兒,大部分來自未能提供合適照顧的家庭。社署回覆指,會為案中懷疑受到虐待的18名兒童制訂合適的福利計劃,包括離開醫院後的住宿安排,之後會再就涉事機構調查結果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上庭掩面飲泣 兩被告准保釋

  (記者 葛婷)香港保護兒童協會“童樂居”上周爆出虐兒醜聞,疑有至少18名兒童遭受不同程度虐待,警方本月22日拘捕3名女職員,當中兩人涉於本月17日襲擊兩名年僅3歲男童,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襲擊罪,昨被押解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鍾明新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兩名被告各准予1萬元擔保及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返回案發地點、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院舍內所有職員及兒童,以及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等。

   報稱任職幼兒工作者的兩名女被告昨由警車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書沒有披露兩人的全名,僅以英文名的縮寫稱呼,她們依次為C.W.S.(44歲)及W.K.Y.(23歲)。

  控罪指被告C.W.S.於2021年12月17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作為3歲男童A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A,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W.K.Y.則於同日同地,作為3歲男童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昨庭上申請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控方又不反對兩名被告保釋,但提出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返回案發地點、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院舍內所有職員及兒童、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以及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裁判官鍾明新批准控方申請,兩名被告需各以1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

  兩名被告在處理保釋申請時,一度在犯人欄內低頭流淚,其中第一被告更加掩面飲泣。及當兩人獲准離開法院時,則由多名在場等候者以傘陣掩護離開,逃避傳媒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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