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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耙仔事件 謝長廷槓上媒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14 09:22:03  


TVBS節目在2月底指控謝長廷曾擔任“調查局”線民的“抓耙仔”事件,經過一個多月的沸沸揚揚,謝系“立委”昨日突拜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T台給予謝長廷60小時答辯時間。圖為2005年謝長廷接受2100全民開講專訪。(中時資料照片)
  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TVBS談話性節目,二月底指控謝長廷曾擔任“調查局”線民的“抓耙仔”事件,經過一個多月的沸沸揚揚,謝系“立委”昨日突然拜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T台給予謝長廷六十小時答辯時間,成為國內首位向新聞台提出答辯權請求的政治人物。 

  中國時報報道,TVBS“全民開講”與“新聞夜總會”兩節目,指控並揭露謝長廷在戒嚴期間,領取“調查局”線民費,謝長廷辦公室昨日由謝系“立委”管碧玲與前“新聞局”局長姚文智代表下,向NCC提出陳情書,指控節目主持人李濤與李艷秋夫婦。 

  政治人物首次向NCC提陳情 

  謝長廷辦公室表示,自二月廿六日起至三月廿一日止,引用戒嚴時期特務指控,“私設媒體刑堂”,共播出五十九.七個小時抹黑報導,並未給予謝長廷合理答辯機會,因此要求T台給予六十個小時的“答辯權”。 

  由於過去以來,從未有政治人物引用,先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為了H1N1防疫,多次痛罵三立“大話新聞”,但也從未訴諸法律,由於事涉新聞自由,NCC對於謝的請求,特別小心謹慎。 

  T台願邀請謝上相關節目答辯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NCC日前收到謝長廷陳情書後,已主動要求T台說明謝“回覆權”請求處理情況,T台上周已回覆謝長廷辦公室,表示“願意邀請謝到相關節目答辯”,但要謝三天內回覆,謝長廷委任律師楊國華,也已將說明回覆T台。 

  何吉森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卅一條,僅規定新聞台,給予“給予相當答辯之機會”,這是否代表謝有權利主張六十個小時的答辯機會,在法律見解上還有疑義,NCC已經請“法務部”門,就該法條提出官方見解。 

  不過,何吉森表示,抓耙仔事件涉及到新聞事實認定問題,T台與謝長廷如果無法達成共識,謝長廷還是得透過司法途徑,主張名譽回復,T台方面既然已經按照程序,表態願意提供謝答辯機會,就不至於因此違反衛廣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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