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台灣前途未定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29 15:40:52  


“台灣地位未定論”在島內引發激辨。
  中評社╱題: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台灣前途未定論” 作者:張亞中(台灣),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

  前言:“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幽魂還在徘徊

  今年5月1日,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不甘寂寞地又拋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看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到不解、憤怒,但是也有部分台灣人民表示支持。一國駐外代表公開地主張其駐在地的地位未定,而可以繼續留任,這可能也是外交史上稀有之事。齋藤的談話是個人意見,還是日本政府潛藏在內心的主張?始作俑者美國的態度又是如何?齋藤的談話激起了我們塵封的回憶,更讓我們思考“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幽魂還沒有散去,不但如此,它已轉換成以“台灣前途未定論”的另一種面貌出現。本文就此討論這個對於台灣與兩岸極為重要的課題。

  “台灣地位未定論”從來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產物

  “台灣地位未定論”從來就不是個法律問題,而是冷戰前期的政治產物,是美國在冷戰初期的戰略設計。“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其實是讓兩岸所有中國人感到傷痛的。讓我們就從歷史事實的回憶中找尋答案。

  (一)台灣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宣言》,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及蔣介石共同發表聲明稱:“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只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所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這是二戰末期最重要的宣言,明確地表示,台灣應該歸還給中國。

  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中稱:“開羅宣言所宣示的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降伏書中,表達出對《波茨坦公告》的接受:“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

  日本的降伏書接受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接受開羅宣言,即日本接受在開羅宣言中,將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1945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了台灣,開始行使有主權行為的統治權,全世只沒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當時的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即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是一個不爭的法律事實。

  一直到1950年初,沒有任何人曾經提過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美國對於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也沒有任何異議。1950年1月5日,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即在記者會中公開表示,“為了遵守這些宣言(開羅與波茨坦),台灣已交給蔣介石委員長,過去四年來,美國和其他盟國一直承認中國在該島行使權力”。同一天,國務卿艾其遜也說:“中國已治理台灣四年,美國或其他盟國從來沒有對於該項權力和佔領發生疑問。當台灣為中國的一省時,無人對它提出法律上的疑問。那就認為是符合約定的”。

  (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

  1950年6月25日韓戰的爆發,使得美國重新重視台灣的地位。美國需要台灣作為它在西太平洋的反共堡壘,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為了避免台灣落入共產主義陣營,美國開始為其介入兩岸事務尋求法理基礎。杜魯門聲明“台灣地位未來的決定,必須等到太平洋安全恢復,與日本和平解決,或經由聯合國考慮”。開啟了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

  美國對台灣地位採未定的主張,提供了美國介入台海爭執的法理依據。當時擔任美國國務院外交顧問的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即曾對國府駐美大使顧維鈞表示,“假使美國業已將台灣視為中國的領土,不僅中國的代表權問題須立謀解決,而且美國也將失去部署第七艦隊協防台灣的依據”。

  顧維鈞大使在回憶錄中也明白指出,當時在國府撤退至台灣後,局勢相當不穩,準備承認及可能承認中共的國家甚多。在韓戰爆發後,美國驟覺台灣地位的重要,又不願台灣落入中共或蘇聯共產集團之手。美國如果不主張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而又宣稱台灣屬於中國,則無法對已經承認中共為中國的國家主張台灣不應屬於中共。

  1951年第二次世只大戰的戰勝國與日本在美國舊金山與日本簽署戰後的和平條約。美國、英國、蘇聯對於邀請兩岸哪一個政府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沒有共識,兩岸因而都在這個和平條約中缺席了。而1951年9月8日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中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所有的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未說明放棄後的權力交給誰。很遺憾,中國為了抗日,死傷何止千萬,卻在戰後最重要的和平條約中缺席。這是中國分裂所帶來的另一個悲哀。

  日本所以未說明台灣應歸還給中國,一方面可以解釋為日本已經放棄,沒有權利說交給誰;另一方面可以認為,由於在當時中國分裂的情形下,兩岸各有其支持者,雙方亦均未出席和會,也就不決定給誰。不過,這個因國際現實情境所產生的“台灣地位未定”,自此一方面成為台灣獨立支持者的理論依據,同樣也成為美國主張介入兩岸的法理根據。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