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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決定是不對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8 12:28:57  


  中評社台北1月28日電/由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主辦的“兩岸和平共處法”辯論會昨天舉行,提出和處法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舌戰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和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三人針鋒相對、過程火花四射。張亞中、林濁水都質疑和處法的可行性,但也表示佩服曹興誠的創意。 

  曹興誠問:張亞中教授說“兩岸和平共處法”違反一中憲法,會變成“和平分裂法”,但東西德經驗顯示,《德國憲法》說自己主權獨立,也把統一列憲法中。台灣“主權獨立”,和平共處法不用“修憲”,也不牴觸一中憲法。 

  說公投只能辦一次與現實不符,歐盟2004年通過《歐盟憲法條約》,2005年荷蘭、法國公投否決,2007年也通過新修的《里斯本條約》,去年底並正式生效。說和平共處法是“金光黨”,只能投一次,不符歐盟經驗。 

  張亞中答:不論台獨或統一,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照“憲法”這是不對的。目前“憲法”與大陸“主權”重疊,“兩岸和平共處法”把“主權”限縮在2300萬人民。法律角度檢視,和平共處法確實會變成和平分裂法。 

  提到公投可一投再投,投20次都沒關係。但在兩岸政治環境下,所謂統一公投,民進黨一定會包裝成透過公投拒絕大陸,可想像屆時台灣社會的對立與混亂。此外,如果北京敢提出要求,卻遭拒絕,北京政權結構就會垮台,很難再有第二次機會。政治現實與商業可能性完全不同,《里斯本條約》有的國家不需公投,直接由國會通過。該條約也是西方國家處理主權互相讓渡的結果,和兩岸問題完全不同。 

  思考問題時,台灣社會常隨便講講,一下講獨台、台獨、統一,又說台灣前途自己決定,非常混亂。德國制憲者就是國家核心理論,台灣處理兩岸問題卻沒有一套中心思想,和平共處法更是吹皺一池春水,讓大家以為該法制定後從此天下太平、藍綠和解,沒那麼簡單。用同樣理論做生意可以大發,處理兩岸問題卻可能混亂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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