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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政策重大轉變
--訪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3 16:58:38  


張建宗局長:香港實行最低工資制度需要平衡各方利益。
  中評社╱題:最低工資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政策重大轉變--訪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 作者:劉迺強(香港),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本刊學術顧問

  香港是經濟發達城市中,貧富懸殊最大的一個。不少人認為,這是因為香港沒有最低工資立法的原故。因此,實行最低工資的議題不時被提出,但是因為商只的反對,政府不願意強行立法。這樣拖拉多年,最近終於提出草案交立法會審議。不論從任何角度看,此舉都是特區政府政策的一大轉變。而最後如順利通過,更是香港自由經濟的一大突破。為此,我們訪問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請他介紹立法的背景,和要克服的困難。

  劉迺強:最低工資這個議題已經講了很多年了,最近終於進行立法,能否回顧一下這個議題的發展呢?

  張建宗:首先我想強調,最低工資的立法確實是一個很重大的政策改變,是政府在經濟、勞工以及社會政策上的重大轉變,這也標誌著回歸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的管治和施政思維。如果你回顧歷史,香港政府不認同引入法定最低工資的立場一直都很清晰。香港向來奉行自由經濟,美國傳統基金會連續15年將香港列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我們很珍惜香港的自由度。此外,我們實行聯繫匯率,工資的靈活性很重要,競爭力的彈性也很重要。因此我們對政策的改變格外小心。

  這個政策的改變得來不易,是政府反覆審慎考慮後才作出的決定。最低工資基本上是一個具爭議性的議題,有很多自由經濟學派的學者是不相信最低工資的,認為最低工資的反效果大於正面效果。香港作為一個自由經濟體系及商業社會,勞動市場的自由議價是相當重要的。那麼,何以會有此劃時代的改變?事緣2003年“沙士”(非典型肺炎)對經濟的衝擊非常大,社會上出現了一些不合理的情況,特別是部分基層職工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即工資過低。當時報章披露,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其中一個公共洗手間一名清潔工的時薪竟低至港幣7元,每天做12小時也就才84元,連3,000元月薪也拿不到。

  這個個案帶出來的問題是,這是一個不合理的現象--雖然這只是個別的情況,但政府不可以坐視不理。有關報導觸發了當時特區政府深入及積極的討論。我們覺得一方面政府應堅守自由經濟體系的原則,因為這是香港成功的要素;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夠罔顧社會公義和社會和諧,過低的工資是不健康的,也融入不了香港這個亞洲大都會及國際城市的文明發展中去。當時我們的考慮是,最低工資的立法不可能一蹴即就,一定要有一個過程,一定要有一個觀念的改變,一定要取得共識--通過建立共識,政府推動施政會更加暢順。

  劉迺強:你們是如何促進最低工資立法的共識的?

  張建宗:當時我們決定首先處理政府外判服務行業存在的不合理情況,規定政府在購買服務招標時要求承判商保證工人的工資不可以低於市場平均薪金水準,以保障有關的工人。當時這個保障僅限於政府的清潔工和保安員,包括文康設施、圖書館、政府物業等等,人數加起來也有2、3萬人,全部都是外判工。這個做法可說是初步的最低工資保障。當時政府尚未計劃要推動法定最低工資,但我們已經覺得政府在工資保障方面責無旁貸,需要加把勁,特別是作為主管勞工事務的官員,我覺得這是我的首要任務,不能讓不合理及不公平的情況繼續存在。香港如此富庶發達,更不容許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存在。

  外判勞工方面,政府既已付了合理的工資,為甚麼到基層員工手的錢還是那麼少呢?中間一定有一些不合理的情況存在,就是所謂“判上判”。我們杜絕這種情況發生的方法就是,如果你投得政府的合約,就“不准再判”,只能是這家公司自己來做;除非情況特殊,中標的公司沒有相關的技術,才允許把工作再判給另一家公司去做。確保員工的工資保障,這是第一步。

  第二步,除了政府這個最大的僱主,我們當時認為還應該展開一個社會運動,鼓勵政府資助的半官方機構推動工資保障,比如機場管理局、貿易發展局、旅遊發展局、大學、合併前的九鐵等這類的半官方機構(即相等於內地的事業單位),因為它們是政府資助的機構,所以同樣責無旁貸。

  這第二波的推動一直還算暢順,最大的挑戰是第三波的推動對象,即私人企業。私人企業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因為牽涉清潔工、保安員等加起來有近20萬人,遠遠超過政府機構的2、3萬人,難度大很多。我們怎樣才能確定這些員工可以受到最低工資的合理保障呢?私人物業、商場等都靠私人企業支持,於是我們便與工商只及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磋商,結論是可嘗試以自願性質的“工資保障運動”去推動。“工資保障運動”為期兩年,其間我們積極呼籲商只支持,如果兩年後發覺不收效,那麼大家就要接受立法實行最低工資。這是大家不願見到的,因為很多商只的僱主很擔心會構成掣肘,影響香港競爭力之外還會造成勞工市場扭曲。有些僱主還擔心這樣做會變成好心做壞事,例如從事飲食業的很多中年僱員,他們是屬於低技術和低教育水準的,如果最低工資定得高的話,僱主可能就會聘用條件更好的人。

  劉迺強:“工資保障運動”進行得怎樣?

  張建宗:面對這類回響,當時我們就請大家先心平氣和盡量推廣“工資保障運動”;我們用電視宣傳短片、海報、單張等各式各樣的方法去啟動、宣傳、推動、倡議這個運動。當時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也承諾若運動成效不彰,他一定也會推動最低工資立法。2007-2008年運動結束後,我們作了全面的檢討,發現運動推行了兩年,只有52%的清潔工、保安員的工資達到了平均工資水準,意思就是還有四成多的清潔工、保安員未能達標,反映問題仍然嚴峻。當時我們認為運動成效未如理想,其中一個原因是要提高員工的工資就意味著增加物業管理費用,很多物業管理公司未必願意這樣做,因為要跟業主開口很困難,也不可能用管理公司的利潤來補貼。這些都是很現實的問題和困難。

  此外,如果只為清潔工、保安員立法也有困難。全球沒幾個地方這樣做,同時也會造成不公平,甚至引起歧視,因為可能有些工種比清潔工、保安員的工資還要低的,比如速食店員工、速遞員等等。所以我們決定,要立法就要做得公道、徹底,商只的看法也一樣,認為既然要推行最低工資,那麼就全線去做,這樣也免去一些可能存在的管理問題。比方說同一家公司清潔工、保安員有保障,其他員工沒有的話,肯定會引起管理問題。我認為由兩個工種到全面立法是很大的突破,很重要的一步。

  劉迺強:目前立法的進展如何?

  張建宗:今年7月我們已向立法會提交《最低工資條例草案》,5分鐘前立法會草案委員會正在深入討論該法案。香港作為一個外向型的經濟體系,一個自由的經濟體系,以及與美元掛的經濟體系,我們完全明白必須確保在遇到衝擊時可靈活應變,這點很重要;另一方面,我們覺得促進社會的和諧和保障基層勞工的權益,亦同樣重要。在這兩方面的平衡考慮下,我們進入了立法工作,在立法過程中清楚表明政府的政策取向。

  第一,開宗明義,最低工資的立法目標就是防止工資過低,但同時也要確保不讓低薪職位大量流失,如果因為最低工資推高了失業率,這不是我們想要看到的;同時要確保不能過分影響香港的競爭力以及經濟的增長--這兩方面一定要做到平衡,這也體現事情本身的高度爭議所在。

  應對的做法就是設計一個完善及恰當的機制。過往我們吸收了很多其他地方的經驗,包括英國、美國、澳洲等等,我們清楚知道最低工資立法必須極其審慎,要以數據為依歸,不能訴諸情感,更不能政治化,要客觀、持平。那麼究竟怎麼做呢?首先,我們參考英國的做法成立了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成員裡有3位僱主代表、3位僱員代表,即工會代表、3位學者、3位官方人士、一位主席。很多人以為我會出任主席,但事實是我們邀請了熱心社會事務的資深大律師鄭若驊女士出任主席。她是自僱人士,既不是僱主、也不是僱員,很中立。這個13人的委員會的職能是甚麼呢,就是向政府建議以時薪計算、作為工資下限的最低工資,一開始應該定在哪個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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