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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有必要對“佔領中環”亮出底線
http://www.CRNTT.com   2013-03-26 00:29:57


 
  四要告訴市民,合法的遊行示威是香港市民慣常的意見表達方式,但“佔領中環”已經逾越了《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有關條款,連教授法律的戴耀廷也開宗明義就承認這是違法的。這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行動,是不會得到民意的支持,和法律的容忍的。公開籌劃這違法行動本身也是犯法行為,政府已密切注視,於適當時候可能會隨時依法採取措施,參與者後果自負。

  現在中央對政改的態度已經十分明確,於特首作出以上的表態之後,政府班子要有意識地在不同的場合不斷重申這官方觀點,苦口婆心的盡力宣傳和闡述,讓各界人士,包括反對勢力在內,都耳熟能詳,清楚知道參與“佔領中環”每一個階段的法律後果,再無誤解和僥倖之心。這耐心細致的工作十分重要,因為經歷過過渡時期港英的刻意埋下伏線,和回歸之後十多年的綏靖縱容,不少反對派分子,特別是少不更事的年青人,已經習以為常地認為只要打著“公民抗命”的招牌,便可以無代價、無風險地進行“快樂抗爭”,公然犯法。政府有責任去教化他們,先禮後兵,仁至義盡地盡早打破一些人的一廂情願幻想,並且獲得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中央和特區政府應該把“佔領中環”看作是一次難得的機遇,反對勢力過去多年實在太目無法紀,視中央和特首政府如無物,政府正好利用反對勢力這難以服眾,難以獲得內外同情的荒謬行動,重新建立原則、倫理、法治和紀律。積重難返,扭轉的過程必然痛苦,必然會付出不菲的代價,但是事已至此,我們已經不能有選擇的餘地。只希望能善於處理,盡量降低損失,並且爭取香港撥亂反正重生之後的人心回歸,和長久的繁榮和穩定。

  此刻我們急須要做的,就是清楚說明“佔領中環”整件事情的非法性質。這方面,愛國愛港陣營的論述不多,說得最透澈的是宋小莊兄最近在《大公報》的文章“教唆‘佔領’屬預備犯罪”。問題是他是學大陸法的,雖然最終的道理跟普通法相差不遠,但不論思路和用詞都不一樣。特區政府需要盡快開發兩套材料,一套是學究式的從普通法立場詳細地闡述法律觀點,另一份是以一般市民都能明白的語言清楚說明道理和法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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