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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4-01-09 00:29:40


藍營力挺江“內閣”,凝聚團結氣勢。
  中評社╱題:從民進黨的行為看台灣法制亂象 作者:潘錫堂(台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长

  台灣政局風潮持續一個多月以來,國民黨內分崩離析,但民進黨提出倒閣案,讓藍營“立委”暫時拋開“選邊站”的窘境,全數力挺江“內閣”,意外凝聚藍營的團結氣勢,也使得在野黨失去再杯葛“江揆”的正當性。

  歷經6次杯葛,民進黨終於在推動倒閣失敗後鬆手,使得閣揆江宜樺得以順利上台做施政報告。民進黨為何不得不“放手”,主要在於感受到民意的不滿,但民進黨卻聲稱在讓閣揆施政報告後將“另闢戰場”,顯然其仍會施展一貫的為反對而反對的策略手法加以反制。

  台北地檢署日前依涉嫌《刑法》洩密罪與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公訴,關說案因此掀起台灣政壇第二波的震撼。究竟黃世銘是否會因此下台,固然引人關注,但整起事件,正朝向“關說者沒事、揭發者有罪”的方向發展,更讓人嘖嘖稱奇。

  近來台灣經常出現群眾抗議活動,發動群眾運動者自認為是“公民的覺醒”。但觀察群眾活動的動機與訴求,並非全然為公義而論辯、為公益而發聲,不乏都是故意嗆聲甚至惡意對抗。若“公民的覺醒”淪為“錯亂的覺醒”,無異是民主法治的倒退、公民社會的逆流。

  民進黨“另闢戰場”為反對而反對

  此次民進黨全黨被大黨鞭柯建銘“綁架”提出不信任案,不但民進黨兵敗如山倒,更讓內閣施政受阻,全體台灣民眾受害。然而,倒閣案經投票被否決後,就如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的“民進黨輸到脫褲”。何以如此?民進黨內召開檢討會,幾乎將矛頭指向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他“獨斷獨行”、“綁架了民進黨”。但是,其實自9月政爭風潮以來,馬、王關係緊張,民進黨上下一致以為此是其漁翁得利之良機,黨若獲利,黨籍“立委”也可同蒙其利。

  正因如此,民進黨內不但無人檢討老柯關說,反而簇擁著老柯,老柯召開記者會,全黨“立委”如眾星拱月,痛批國民黨“特務治國”,整個民進黨似乎團結在柯建銘四周。

  有了黨主席蘇貞昌及全黨“立委”力挺,柯建銘霎時成為綠營英雄,他在“立法院”虎虎生風,在黨中央開會說了就算,甚至還跑去台北地方法院按鈴提告。一直到馬、王在雙十慶典上公然握手和解,民進黨漁翁得利的幻想已然落空,但倒閣案已箭在弦上、不得不提出,而被否決也已是必然的下場。

  所有曾為柯建銘搖旗吶喊,力挺他“沒有罪”的民進黨幹部、“立委”,間接成為柯建銘“獨斷獨行”、“綁架民進黨”的“轎夫”,倒閣案成為政治笑話,使民進黨“輸到脫褲”,轎裏轎外人人都脫不了干係。

  倒閣案被封殺後,民進黨若不能藉此找到下台階、深切反省,反而揚言“另闢戰場”準備反對到底,則勢將造成社會混亂、阻礙台灣發展。其實,在野黨與其質疑馬、江要“滅王”有“毀憲亂政”之嫌,一再杯葛江揆,不如利用質詢江揆時,把問題逐一釐清。結果柯卻自說自話長達半小時,看似拔掉江揆的答詢權,等同於採取另類的抗議方式來杯葛江揆,卻白白喪失“立委”的問政權,實屬不智。

  民眾憂心政局空轉,國民黨訴求“台灣的未來不能等”,引發不少共鳴;綠營卻堅持“台灣的現在不能忍”,雖也說出許多人的心聲,但卻可以採用更積極的監督作為,而非兩敗俱傷的焦土抗爭。其實,對立不如對話,質疑不如質詢。

  尤有甚者,身為關說案涉嫌當事人,柯建銘不僅是“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成員,他還不避嫌、強勢要求獨立偵辦案件的特偵組檢察官列席備詢。依以往慣例,因檢察官須獨立行使職權,不宜在“立法院”委員會列席備詢;即使“立委”爭取擁有調查權,也應避免淪為干預個案。柯建銘硬逼之舉,其實已構成是公然政治施壓了。如果真的連檢查官也可叫來“立法院”聽訓話,則台灣就不會再有“檢察官獨立辦案”的事實了。

  要言之,民進黨在標榜“另闢戰場”下,若刻意杯葛、為反對而反對國民黨所提一切重大公共政策與兩岸政策,則已充分體現其似乎無法弄清楚政黨制衡與傷害台灣的界限所在,也不能分辨反馬與毀台的區隔所在。諸如:一味放縱柯建銘挾持癱瘓“立法院”,使得關乎人民的法案與“政府”預算案全都遭擱在一旁;再如:揚言對被稱為“全世界最讓利的FTA-兩岸服貿協議”將採焦土杯葛;又如:完全拿不出替代能源方案,又反對電價上漲,卻主張立即停建核四,不惜以核四議題作為其凌遲台灣社會的政治工具。凡此種種,終將會造成台灣政局混亂甚至癱瘓,大有傷台毀台之虞,有識之士實不可等閒視之。

  台灣的法制亂象:關說者沒事、揭發者有罪

  持平而論,黃世銘在關說案偵查尚未終結之前就向馬英九報告,程序上確有瑕疵。然而,其被檢方論告之後是否被定罪,恐怕就見仁見智了。因為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司法關說案,並不違背“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黃世銘也沒有洩密犯意。儘管黃世銘處理關說案,程序不周延,確難令人口服心服。但回到洩密罪的構成要件,要論究的是:黃世銘在案件偵查中向馬英九報告,是否真不符合偵查不公開的例外規定?黃世銘多次說明,此案事涉“立法院長”的高層級,就連“行政院長”也無法處理,此種“層級高”的說法,卻不被北檢檢察官所接受。

  其實,黃世銘舉發政治人物關說案件,目的在於揭露犯罪,即使程序確有瑕疵,但用心卻是良善的。台北地檢署起訴黃世銘,起訴書把政治人物涉及關說司法簡化為“個人事項”,將關說司法的利害關係“極小化”,卻將辦案程序的瑕疵“極大化”,並相當嚴格認定監聽資訊公益公開的範圍。以如此不對稱的標準認定黃世銘違法,恐怕也同時傷害了司法。凡此種種體現了,政治關說司法的主題乏人聞問,各方卻在程序的枝節上打得如此“有勁”,豈不諷刺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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