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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習近平的和平統一觀
http://www.CRNTT.com   2018-09-28 12:53:58


 
  (2)馬英九當政八年,每提“九二共識”,總不忘強調“一中各表”、“一中是中華民國”,這使“一中”在台灣失焦,也有被異化之虞。“一國”則沒有這個問題,它可清楚地檢驗台灣朝野政黨是否真正反對台獨,是否真正支持“九二共識”。

  (3)“一國”標示出兩岸政治分歧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是中國的內政,當然不應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擾,這不僅可排除美、日等國的不當干預,也可杜絕台灣有人幻想以美日作為“抗中”、“拒統”的靠山。

  (4)台灣及海外一直都有政學界人士提議以邦聯、歐盟、國協或大屋頂一中作為統一模式,但這些模式均有先把中國拆成兩個國家,再來進行統合之虞,衹能以“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加以化解。

  不可否認,“兩岸一國論”勢必引發國號之爭、“一國兩府”、“一國兩區”的辯論,但誠如習近平所說,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兩岸在確立“兩岸同屬一國”後,即可展開平等協商、共議統一。

  (二)兩制尊重差異、相容並蓄

  《告台灣同胞書》首先指出,在解決統一問題時會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同年1月30日,鄧小平訪美期間,在美國參眾兩院發表演說時說,“衹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尊重那裡的現實和現行制度。” 

  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的九點意見(下稱葉九條)保證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等等。“鄧六條”更明說台灣可以保留軍隊等大量權利。“江八點”指出,要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做主的願望,保護台灣同胞一切正當權益。《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明定,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習近平在“9.26會面”時提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這一段“三個充分”論,言簡意賅地詮釋了“一國兩制”的核心精神,也指明了研討推廣“一國兩制”應注意的幾個面向。

  習近平在“習馬會”上指出,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也願意首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兩岸雙方應該相互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避免讓這類分歧干擾兩岸交流合作,傷害同胞感情。

  十九大報告指出,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針對台灣方面,十九大報告表示,我們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生活方式。

  綜上可知,習近平認為“一國兩制”的可貴處,在於順應民心、相容並蓄,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高度統一。而這些特質對當前解決台灣問題尤為重要,理由如下:

  (1)台灣在經濟上長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在政治上採多黨政治、普選制度,雖已產生諸多致命的弊端,但大多數人仍相當堅持維持現有制度及生活方式。而大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已被正式納入中共黨章及憲法中,這代表兩岸未來會繼續走不同的道路,它使台灣一些長期堅持要以西方資本主義價值為主實現“一國良制”的人夢醒,但要台灣立即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仍困難重重。因此,衹有實行“兩制”,制度不同才不會再是台灣民眾“拒統”的理由。

  (2)台灣絕大多數人反對“一國兩制”,除因“一國兩制”被不分藍綠的政黨及政治人物刻意汙名化外,主要在於對“一國”或統一有所疑懼,而非對“兩制”有意見。也有人擔心“兩制”是暫時的,例如,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曾表示:“今天談一國兩制,明天可能被改為一國一制。”這些都說明,務實的台灣民眾一旦知道“一國”不可能迴避,勢必會審時度勢、權衡輕重,轉而支持“一國兩制”,為自己爭取最大程度的自主性及權益。大陸則有必要讓台灣民眾知道,兩岸一旦實踐“一國兩制”,會依法照章行事。

  (3)兩岸既實行不同制度,任何一方就不得對他方的制度說三道四,台灣尤不應受外部勢力利用,刻意干擾大陸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為促使台灣民眾對大陸體制有所瞭解並加以尊重,建議大陸相關單位應更積極,以深入淺出方式介紹大陸當代政治體制、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協商制度、領導人與公務人員養成教育,人權及少數民族保障等政策。

  (4)有人因香港近年來遭遇不少問題,而質疑“一國是真,兩制是假”。其實,香港問題有其歷史及社會背景,也受到外力不當影響,將其歸罪於“一國兩制”實踐發生問題並不公允。更重要的是,“兩制”指的是台灣將與大陸實行不同的政經制度,跟港澳模式關係不大。最淺顯的例子是,香港回歸20年後,仍沿用英美法,從未恢復死刑;這與大陸和台灣均採大陸法系,均未廢除死刑,決然不同。這可說明台灣模式的兩制不會有“香港化”的問題。 

  四、“一國兩制”內涵有待充實

  有人說,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是為了促成國共第三次合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也有人說,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是因為當時和平統一是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隨著島內政權輪替、政治生態轉變,現今已不再具有該條件。這些或許都是事實,但重要的是,中國大陸在40年間發生翻天覆地的躍進,這使兩岸統一的物質條件,也是必要條件,終於趨於成熟。當前有待努力的是加強統一的充分條件,也就是台灣人民對和平統一的向往之心、對“一國兩制”的認同。

  因此,建議大陸在積極有效遏制台獨勢力、深化民間交流合作的同時,加強研討宣導“一國兩制”,讓“一國兩制”及早成為一套具有說服力、吸引力,也具體可行的統一藍圖及說帖。

  當然,不論是兩岸政治定位或兩制具體內涵,都需由兩岸雙方共同協商議定,而台灣朝野政黨目前似無心開展此工作。不過,《告台灣同胞書》說“寄希望於1700萬台灣人民”,並說“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江八點”表示“歡迎台灣各黨派、各界人士,同我們交換有關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的意見”;習近平在“9.26會面”時更提出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這些都表示兩岸學界可先行研討,並公開徵詢台灣民眾意見,凝聚社會共識,最後再以民意為後盾,向台灣朝野政黨及政治人物施壓,促成兩岸及早展開政治協商。

  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一國兩制”的研討工作涉及範圍極廣又千頭萬緒,有必要先針對各種問題進行梳理,以提綱挈領方式,分門別類,由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研討不同專題,最後再加以彙整,做出初步建議。以下筆者提幾個較為複雜、但又無法迴避的問題,就此拋磚引玉。

  (一)兩岸本是一國,領土與主權從未分裂,但要化解兩岸政治難題,不能再迴避中華民國定位、“一國兩區”、“一國兩府”、“一國兩治”等政治問題。港澳回歸時用的是“中國在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兩岸復歸統一應不是在台灣恢復主權行使,但是否應採用恢復主權的行使權,值得研討。另在國號問題,民主應尊重多數人的意見,台灣方面若太過強求,恐怕反失民主精神。

  (二)大陸對於兩制的具體內容,先有“葉九條”、“鄧六條”,後有2001年7月3日錢其琛提出的“錢七條”。但隨著時間久遠,島內政治生態丕變,國際形勢又發生巨變,以上內容是否應全部或部分保留,必須深入討論其利弊得失及可能後果,再做定奪。另,由於台灣方面從未回應以上條件,因此,未來即使不納入或修改某些內容,並無不遵守承諾之虞。

  (三)台灣的政黨政治、普選制度應可保留,但必須防堵弊病,以免後患無窮。例如,如何限制政黨不能有台獨或違背一國的黨綱?如何禁止台獨主張列入競選政見?如何限制民意代表在問政時以非理性態度破壞兩岸關係?台灣選民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是否仍須經中央認命,或改採報備形式?這些問題攸關兩制在台灣的實踐成效及長治久安,至為重要。

  (四)有鑒於台灣年輕人受到李扁20年的“去中國化”影響,國族認同問題不亞於香港,要矯正台灣歷史教科書中錯誤的史觀,就應該及早落實兩岸共享史料、共寫史書,請兩岸歷史學者根據史實,著手撰寫包括台灣史在內的中國近代史。也應就如何激勵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加速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發展壯大島內的愛國愛台力量,提出具體有效方案。

  (五)在台灣當局長期的宣傳下,台灣人民相當重視國際活動空間問題。因此,如何讓台灣人民認知在統一後雖不能再有邦交國,但實質獲益更大至為重要。理論上,在不違背一國原則及一國兩制實踐下,台灣在統一後應可共享成為國際組織成員的權利,也應可共享中國的外交權,例如在聯合國加入台灣的參與,在台灣設立中國邦交國的領事館,但具體的共享模式,必須做精細的設計。 

  五、結語

  習近平不僅談到“一國兩制”是最佳的統一模式,還多次談到在統一前應該努力地工作。例如:讓台灣民眾自發性地遏止民進黨當局分裂國家的行徑;在兩岸交流的基礎上不斷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發展壯大島內民間愛國愛台力量。因篇幅所限,在此不展開論述。

  總之,十九大後的今天,比以往任何一個時間更接近國家完全統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吾人應在堅守一國之本的同時,提出創造性的理論,加緊做好研究推廣“一國兩制”的各項工作,積極爭取台灣民心,為早日實現國家統一、台灣長治久安獻言獻策。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8月號,總第2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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