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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縣級駐京辦全撤銷 變相留京將追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9 08:47:17  


27日,四川駐京辦事處門前有人經過。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新華社報道,2010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國內媒體都在廣泛進行報道,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日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意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意見》出台的背景?

  答: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各級政府相繼成立或派駐了北京辦事機構。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共有927家。其中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50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295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146家,縣級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駐京辦事機構436家。

  多年來,各駐京辦事機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派出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有關工作,在加強地區間協作、服務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處置突發事件、維護首都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駐京辦事機構設置過多過濫、職能定位不準確、公務接待不規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個別駐京辦事機構還發生了嚴重的違紀違法案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亟須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的管理。

  經過專項調研,國管局會同監察部起草了《意見》,廣泛徵求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以及各省級政府駐京辦事處的意見。今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意見》的實施,對於規範駐京辦事機構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降低行政成本,減少經費支出,推動駐京辦事機構轉變職能,更加規範有序開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意見》對規範現有駐京辦事機構的設置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保留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北京辦事處,經濟特區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二是已經設立的地級市、地區、盟、州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核准後可予保留。

  三是撤銷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撤銷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三、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主要承擔哪些職能?

  答:《意見》嚴格規範了駐京辦事機構的職能。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要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切實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積極推進公務接待和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努力為派出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節儉、高效的服務。具體來講,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主要有以下職能:一是承擔派出地黨委、政府委托的工作,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二是承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交辦事項;三是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四是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五是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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