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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騙案 台主腦囚15年
http://www.CRNTT.com   2017-12-22 15:20:10


  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對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凱閔、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有期徒刑1年9個月至14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上述被告人中,逾70人係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於去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其中張凱閔等44人為台灣居民。

  法院審理查明: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於前年6月至去年4月間,張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尼、肯尼亞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待受害人接聽並轉撥電話後,部分被告人作為一線話務員冒充快遞公司客服人員或醫保局工作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二線話務員冒充公安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三線話務員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虛構受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名義,騙取受害人個人及銀行賬戶信息,誘使受害人向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匯款,或要求受害人同意由他人遠程控制受害人的電子銀行賬戶,總計騙取185名受害人錢款逾2,9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冒充公職人員犯案

  法院審理認為: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張家祥等3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參加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虛構受害人個人信息洩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受害人按照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係主犯,39人係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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