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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昆明晉寧血案問責16官 縣長被停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3 22:57:14


  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昆明市紀委和晉寧縣紀委分別給予晉寧縣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責任人給予問責和黨政紀立案調查處理。

  昆明信息網消息,經10月22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決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

  晉寧縣委、縣政府作為轄區維穩工作責任主體,信訪維穩工作責任制不落實,群眾工作不到位,沒有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解決好,造成了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為此,責成晉寧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晉寧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徐,作為晉寧縣信訪維穩工作牽頭責任人、富有村群眾工作組組長,履職不到位,工作嚴重失職,對富有村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解決,缺乏擔當精神,不能與村民直接溝通、有效化解矛盾,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矛盾衝突激烈的前沿,採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置,對“10·14”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市委決定給予免職處理並進行黨紀立案查處。

  晉寧縣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晉城鎮黨委書記陳海彥,作為晉城鎮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到位,工作嚴重失職,對富有村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沒有及時解決,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矛盾衝突激烈的前沿進行處置,對“10·14”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市委決定給予免職處理並進行黨紀立案查處。

  晉寧縣委副書記、縣長岳為民,作為晉寧縣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到位,對10月14日衝突的嚴重後果預見不夠、準備不足,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矛盾衝突激烈的前沿進行處置,對“10·14”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市委決定給予停職檢查問責,待進一步調查後再作處理。

  晉寧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侯曉冰,作為維護晉寧縣社會治安秩序的責任領導,對富有村發生的多起人身傷害案件沒有及時處理,矛盾激化後,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衝突激烈的前沿進行處置,對“10·14”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市委決定給予停職檢查問責,待進一步調查後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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