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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法為民間借貸立新規 仍有辦法繞過監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12 11:34:03


  中評社香港8月12日電/最高法為民間借貸戴上了“緊箍咒”。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時隔24年重新發布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為年利率劃分“兩線三界”以及明確平台擔保責任。

  根據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年利率24%以內受法律保護,36%以上視為無效合同,在24%到36%之間的合同視為自然債務,也就是說產生爭議時,法院既不保護也不反對當事人履行合同。

  戴上了“緊箍咒”的民間借貸就安全了嗎?業內人士稱,民間借貸平台仍會通過很多種方式規避法律風險。在“新規”之下還存在哪些隱患?投資者如何在高利率的誘惑下保護自己?

  如何界定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涉及刑事責任,而民間借貸糾紛僅是民事責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紅志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一直以來糾纏不清,難以劃分明確的界限。王紅志稱:“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經常出現非法集資的情況,這種現象目前比較普遍。”

  當年浙江的“吳英案”,從起訴到終審一波三折,最終“億萬富姐”吳英在2012年5月以集資詐騙罪被終審裁定死緩。2014年7月,吳英被減刑為無期。但是民間對此事依舊爭論不休,曾一度引發關於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區別的大討論,折射出我國民間金融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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