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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民黨批民進黨選擇性解讀王金平黨籍案判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4 20:06:15


  中評社台北10月24日電/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說,有關“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訴訟案,民主進步黨“選擇性解讀”判決書,故意曲解法院判決。

  針對王金平黨籍訴訟案,民進黨批評“馬英九對外宣稱的理由故意曲解法院判決”,陳以信指出,民進黨是“選擇性解讀”判決書,只挑一小部分作文章,才是基於特定政治目的,故意曲解法院判決。

  陳以信表示,依照原判決認定,凡涉及“除名”事項,原則上即應遵循民法及人團法之規定。而“最高法院”已有判決先例,指出民法開除社員應經總會決議之規定,屬於不得任意排除之強制規定。

  他說,人團法第14條與第27條但書第2款中,明定會員除名之實質要件及程序要件,亦應屬強制規定。因此,必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適法。

  陳以信指出,姑且不論考紀會是否需滿足民主原則,單就以上“除名須依民法強制規定”的見解來看,實務上就無法運作。國民黨與民進黨開除黨員的現行作法,都不可能滿足法院這項強制規定的要求,甚至可說國內外沒有一個政黨可以滿足如此嚴格要求。

  但是,他表示,黨紀處分往往有急迫性,必須儘快決定,而黨代表大會1年只開1次,處理黨紀案件緩不濟急。同時,開除黨員的人數門檻和修改黨章一樣,比當選黨主席還要高,實在不合理。

  陳以信說,問題關鍵在於,政黨是否應該“適用”民法規定?而這也正是國民黨不能不上訴第三審的重要原因。由於地院、高院為“事實審”,不會處理法律適用是否錯誤的問題,唯有上訴“最高法院”進行“法律審”才能將之釐清。

  陳以信呼籲,民進黨如果真的搞懂這項判決,就會發現民進黨也會面臨相同問題,就算民進黨中評會具有民意基礎,也不能滿足民法除名強制規定的嚴格要求。

  他指出,民進黨的政黨紀律一樣會面臨崩潰,因此民進黨更應該與國民黨站在同一陣線,共同為捍衛政黨獨特性而提出上訴,共同期待“最高法院”能對政黨適用正確法律,以確實維護未來政黨政治順利運行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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